公 示

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案款发放流程,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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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联系电话0771-4717428;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有关规定发放上述案款。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6日

来源 | 执行局

编辑 | 黄春蕾

一审 | 林子焜

二审 | 张 琼

三审 | 周 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