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案款发放流程,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如下:
特别提示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联系电话0771-4717428;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有关规定发放上述案款。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6日
来源 | 执行局
编辑 | 黄春蕾
一审 | 林子焜
二审 | 张 琼
三审 | 周 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