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纠纷多元化解方式中,法院调解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青睐。近日,龙潭区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4年1月3日,池某驾驶的闽DXXXX号小型客车,在吉林市龙潭区黑大线823公里200米(龙潭区大口钦满族镇西杨木村路口) 左转弯时,操作失误导致车辆侧滑与路口建筑物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经吉林交警龙潭大队认定,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为案涉车辆在被告处投保车损险,保险金额为321,971.84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经鉴定,原告车辆损失金额为253,850元,原告支出鉴定费15,000元。现双方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
案件调解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争执不下,导致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各自让步,并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分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前向原告宋平给付车辆损失费243,850元。
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还体现了法院在解决保险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法官通过专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互相理解,达成共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提醒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严格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确保投保人充分理解合同内容,避免因条款理解不一致引发纠纷。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遇到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 源 丨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丨保险矛盾引波澜 法官调解定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