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新乡市卫健委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积极推行证照到期前提醒工作,变“等待申请”为“主动提醒”,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助力市场主体安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果企业和群众因不注意或疏忽证照有效期导致证照过期,会导致需要重新办证、耽误经营等后果,不仅会带来经济损失,还会有违法经营的风险。为有效避免各类市场主体因证照过期带来的重新办理、暂停经营、监管处罚等问题,新乡市卫健委提前一步、主动作为,积极探索通过电话、上门提示等方式,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等事项开展证照到期前提醒工作。

例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材料。新乡市卫健委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会在医疗机构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进行首次提醒。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会根据需要进行上门服务,提前督促、查看医疗机构的现场情况以及材料的准备情况,帮助其缩短材料准备时间。同时,工作人员积极依托医疗机构审批系统,对于证照将要到期的医疗机构进行系统提示,确保医疗机构及时开展医疗机构校验业务。对于校验期满前2个月仍未提出申请的,工作人员会再次进行提醒,询问困难点,积极帮助解决问题。证照到期前提醒工作的开展,确保了绝大部分医疗机构在证照到期前半个月即完成校验工作,做到了让政务服务对象少操心、多安心、暖人心。

今后工作中,新乡市卫健委将继续秉持服务型执法理念,积极聚焦群众所盼和企业所需,大力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拓宽证照到期提醒服务内容、渠道,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助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