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一位驾驶员在“群众呼声-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留言反映,成都绕城高速部分驾驶人员随意开启远光灯,严重影响前后车辆驾驶安全,建议相关部门对滥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也应当使用近光灯,不能使用远光灯。第五十八条,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留言网友表示,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又称成都市四环路,是一条已达到饱和状态的环城高速公路,车距近,不符合使用远光灯的条件。冬季天黑的时间较早,滥用灯光的情况尤为突出。
对此,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回应表示,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存在证据固定的难点,夜间在高速公路主道收集证据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属地交警六分局下一步将研究相应管理措施,打击该类违法行为。同时协同高速营运单位在高速主道利用电子显示屏、情报板设置安全文明驾车等提示语,通过网络媒介平台进行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