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打工人朋友,你是否了解,我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不仅是我们住房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的一项基本权益。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就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如何保护自己的公积金权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这项规定意味着,如果发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存在问题,我们完全有权利要求核实。如果我们对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可以首先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疑问,我们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这个过程要求受委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充分保障了我们的权益。
作为打工人,我们要了解并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我们一起关注公积金权益,为自己和家庭的住房保障增添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