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女生宿舍发生一起打人事件,一位大四女生被殴打受伤需要植入钢钉坐轮椅,并有瘫痪风险。学校方面发出情况通报:当地是5年前接受腰椎手术植入的!
据极目新闻报道,一段网友发布的现场视频显示,打人女生抓住另一女生的头发,情绪激动,大声喊叫。
事后,被打“大四学姐”发帖求助。被打“大四学姐”发帖称,“现在是凌晨两点,因为浑身的疼痛以及不下三次的反复呕吐,让我无法入睡,不由得感慨,原来还没毕业,作为一名大四学子还没踏出校园就被上了一课,好像必须认清自己孤立无援的现实......”
在得知这名“大四学姐”的遭遇后,不少在校学生、网友发帖声援该女生。
随后,该女生发帖称,“真的非常感谢大家正义之心和热情帮助,让我的维权有了很大的转机。目前正在立案调查,积极处理。”
12月13日,有媒体致电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学校方面已经回应,执法机构也已介入。
目前,疑似当事人回应:不再维权!截至发稿时,受害人清空了所有求助信息。学校也再次发出情况通报,双方确实发生冲突,只是轻微伤的,目前警方正在介入调查!至于说网传被打学生所谓的被植入钢钉,是5年前因故植入的,与事件无关。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吐槽:十几年前我们上大学的时候,别说打架了,就是女生之间吵架都很少。同学之间都是能不给别人添麻烦,就不给人添麻烦,现在的娃娃们不知道怎么了!
还有不少网友质疑:厦门大学是个很好的大学,怎么能有这么严重的霸凌事件?以前学生上大学,都有政审一关,现在应该对学生,进行心理和品德的审查!对于那些有暴力倾向和霸凌的人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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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上讲,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
1、很多网友吐槽:这和霸凌不沾边。都是成年人,这是故意伤害,是刑事犯罪!
首先,不管当事女孩是否已经彻底放弃维权了,单纯就这个事情来说的话,性质是十分恶劣的,因为这就是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司法实践中,动手打人的性质就比较恶劣了,从法律层面来讲,对于故意伤害行为,要么涉嫌治安违法,要么涉嫌刑事犯罪,都已经触犯国家法律。
具体本事件中,此前网传的被打至重伤情况不属实,经过初步的伤情鉴定,双方只是轻微伤的,很有可能只是涉嫌治安违法。
此时,警方介入之后,并不因为被害人放弃维权就不予调查,相反该立案的立案,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2、施暴女子除了面临上述法律的责任之外,同样也应该赔偿被打女孩的各项经济损失!
首先,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民法典》第3条明确: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施暴女孩将对方殴打致伤的,从民事角度属于侵权行为,被打女孩同样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后,大学并不是象牙塔!不少网友指责,学校霸凌从小学发展到中学,现已延伸到了大学,悲哀啊!霸凌已成社会校园一大害,校园霸凌不除,社会难安宁,学校难安静,学生性命难保!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