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冬日

天干物燥
森林防火重于泰山
防患未“燃”为上策
但居然有人为“离谱理由”故意纵火…
12月1日15时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贵定县金南街道虎场村大龙场
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接到报警后
贵定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会同县林业部门、县消防部门
以及当地干部群众开展扑救
同时在现场开展勘察、走访调查等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处置
这起山火于当日被奋力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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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公安局刑事案件侦查大队民警
在现场调查摸排中
对一名形迹可疑的女子罗某某进行了盘问
罗某某当即供述了当天下午放火烧山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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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罗某某交代
她心想有的人到山上扑火后会留下塑料水瓶
捡到后拿去卖可以获利
于是罗某某便多次用打火机
将山林中的杂草点燃引发山火
得不偿失!
目前
罗某某因涉嫌放火罪
被贵定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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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表示这种理由也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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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应急管理部统计
2010年至2019年
我国已查明火因的森林草原火灾中
由人为原因引发的占97%以上
放火罪、失火罪
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1、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防范森林火灾以下事项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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