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的话
朋友你好
2024年11月26日,27日,安在旁听内蒙警察1995年定性为正当防卫变为故意杀人的发回重审庭审。(点击打开)
细节部分形成旁听思考系列。现为第十一期:
孟母三迁是流传千古的美谈。不与坟墓不与奸商共处,希望孩子耕读忠厚。
内蒙古四子王旗孟永清母亲父亲却反其道而行之。在几次重要阶段都选择溺爱与纵容,不分主次不辨是非,直到亲手把儿子送上黄泉路,还要害人害己,陷害他人,谋求钱财,索赔百多万,仅被支持四万余。
来看一下。不知这位母亲父亲做了什么,自己儿子十五岁时的1989年,就因为多起盗窃摩托车,涉案金额巨大,因年少未判死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1994年,孟永清的父亲出面,给少管所写了保证书,以儿子有腰椎间盘突出而请假,逾期而不归服刑。不知年仅20岁的孟永清有怎样的腰椎间盘突出,却在1995年骑摩托车自如来去。
1995年6月6日,内蒙古四子王旗东梁水库,孟永清服刑期间超期不归构成脱逃脱管行为,在具有盗窃罪嫌疑情况下,不接受警察盘查,以刀相向,后刀刺警察,抢车而逃(抢车情节待证),已经构成故意伤害,涉嫌抢劫罪、脱逃脱管违规,被警察(走火与否存疑)枪击成伤。
逃到猪圈后,求人告知父母,送饭送水送衣物,又转移到父亲所在工厂的巷道。孟永清告知父母是被警察击伤,竟然挖出子弹交给父母,让父母留做纪念。
此时的孟永清父母已经构成窝藏罪。
看着受伤的儿子,孟永清父母竟然不火速去就医,而是为了躲避警察抓捕,在孟永清受伤两天后,才送儿子去就医。即使去就医,也服从孟永清的要求,“死也不去附近医院”,去了更远的医院贻误抢救。
根据法律规定,有救助义务而怠于救助者,构成不作为杀人犯罪。孟永清父母的行为,安在认为已经构成。因为追诉时效问题,目前可以不追究。然而,构成与追究是两个概念。
身负两罪的孟家父母,去公安局找过几次。后,母去世。
自己的儿子是死在自己的纵容与溺爱中,也死在自己的选择错误中。然而,这对父母却把责任完全怪罪于履行职务的邢志强。
2018年,父亲却在不知什么人怂恿下,利用扫黑除恶整顿政法队伍的时机,翻出旧案,编造谎言诬陷他人意图使他人被刑事追究,安在个人认为也已经涉嫌一罪——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据说原一审法院庭审,法官问孟家代理人,是否追究邢志强刑事责任,代理人回答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意思也就是说要钱就可以。令人惊奇的是,这样的父母竟然有人称之为“有骨气”,而安在指出孟家父母涉罪,也被人扣上这是鼓励家人举报的文革作风。
真不知这脑回路怎么长得,难道不窝藏而投案寻求尽快抢救,还错了。
什么是骨气?庭审时邢志强的回答,明确而坚决:我赔钱可能就会不用坐牢,但我会气死。是非不能颠倒!!!
这位纪委监委留置半年,没有查出问题的公安局副局长,已经被羁押四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