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服务如何更好发展?五部门出台意见

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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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卫健委

这份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质量管理、服务质效、队伍建设、服务安全四个方面作出部署,要不断增强老年人健康养老获得感。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97亿,占总人口的21.1%。推进医养结合,是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

医养结合,质量第一

指导意见要求,医养结合机构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诊疗规范和行业标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

同时,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数量。

着眼提升服务质效

指导意见提出,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执业站点和家庭医生工作站,提供就近就便的医养结合服务。

同时,加大医保支持力度,支持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

强化队伍建设

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的人才队伍,一直以来存在缺口。对此,指导意见提出,壮大服务力量、拓展培养培训。

壮大服务力量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相关政策,细化配套措施,在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方面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医疗、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就业,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

拓展培养培训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推动职业院校加强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人才培养,支持医养结合机构、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老年医学特色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为教学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服务岗位。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到本地区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所在紧密型医联体进修,加强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考核。

保障服务安全

根据指导意见,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还要将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并进行行业监管,以保障服务安全。

同时,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力度查处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过度诊疗、低标准住院等行为,依法及时采取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等措施。

来 源 / 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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