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2日消息,近日,鹰潭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暴力袭警案。被告人娄某某因在派出所内暴力袭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娄某某与好友在饭店吃饭,同行好友与服务员发生冲突。民警陈某某、辅警胡某某等人接警后赶至现场,了解情况后欲将娄某某等人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娄某某拒不配合,后民警将其强制带上警车。进入派出所办案中心后,民警告知娄某某耐心等待做笔录,娄某某拒不配合,多次辱骂民警,在反抗过程中抓扯陈某某左胸,并扇了胡某某一耳光。
法院判决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娄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说法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拒不配合,谩骂甚至暴力对抗,挑衅执法权威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来源:小警之家
加绒保暖不臃肿
—下单立减30—
防滑软底通勤鞋
冬装、礼品、剑锋训练跑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