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同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消防产品的使用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现将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违法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
2024年2月2日,仙游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专项检查要求,对仙游县百老汇娱乐服务中心(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南大路66号)进行检查,现场对该场所二楼收银台旁边的灭火器进行抽检,发现一瓶MFZ/ABC4A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射软管的实际测量长度为300mm,长度小于400mm,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条中表49相关要求,存在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情形,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2月5日前整改完毕。2月6日进行复查,该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仍未整改。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及《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仙游县百老汇娱乐服务中心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周某某作为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给予周某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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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游微事综合莆田消防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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