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山西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开展陕甘青宁新晋蒙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检验结果区域互认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22〕6号),进一步扩大检验结果互认范围,提高区域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跨省就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改善患者就医感受,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西、内蒙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省份卫生健康委共同协商,一致决定建立陕甘青宁新晋蒙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之间医疗机构检验结果区域互认工作机制。
具体如何实施互认
(一)互认项目有哪些
八省联盟检验结果互认涵盖了多类项目,包含了众多常见且重要的指标,例如生化互认项目中有钾(K)、钠(Na)、氯(CI)、钙(Ca)、磷(P)、总蛋白(TP)、白蛋白(ALB)、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肌酐(CRE)、尿素(URE)、尿酸(UA)、葡萄糖(GLU)、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γ- 谷氨酰基转肽酶(GGT)、乳酸脱氢酶(LDH)、肌酸激酶(CK)等;血液互认项目涵盖白细胞(WBC)、红细胞(RBC)、血红蛋白(HGB)、血小板(PLT)、血细胞比容(HCT)等;免疫互认项目包含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体(HBsAb)、丙肝病毒抗体(anti-HCV)等。
互认规则
首先,一般情况下,若患者提供的报告单上标有相应的互认标识项目(不同地区或医院可能有特定标识,如有的会标注 “8-HR” 等),且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接诊医生会对检验结果予以互认,不再重复进行检验。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时则不进行互认。比如,因病情变化,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像血常规检查对于感染病人白细胞数值可能短时间内变化明显,这种就需要重新检测;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为确保准确性需再次检验;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要以最快速度准确掌握病情情况,可能也会重新检查;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时效性等要求更高,也需要重新检验;还有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例如对已有检查检验结果存疑等情况。并且,当诊治医生因诊疗需要,确需再次进行检验的,应当做好向患者或其家属的解释工作,充分告知检验目的及必要性等,确保患者理解。
质量控制很关键
为保障检验结果互认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八省联盟采取了多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
一是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发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建立检查检验医疗管理与控制体系,推进检查检验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同质化和质量持续改进,不断缩小区域内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能力与水平的差距。各级质控中心通过质量评估、人员培训、质量抽查、发现问题追踪落实等手段,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影像科和临床实验室建设、操作流程和方案、专业人员能力考核、检查检验报告书写规范等加强质量控制。
二是明确互认项目的质量要求,对于纳入互认的医疗机构和项目有严格规定,通常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资质,同时人员、设备设施等要满足要求,且互认项目须连续两年参加省级及以上室间质评并且合格。
三是强化人员培训,专业技术人才对检查检验互认工作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通过多形式、高质量、全覆盖的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例如有的地区质控中心会举办多次业务培训,邀请知名专家进行学术讲座、实验室现场指导等,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能更好地把握检验标准与操作规范,保障检验结果的质量。
四是实施动态管理,质控中心会聚焦质量、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医疗安全等关键要素,组织专家定期全覆盖开展督导检查,定期下发质控品和比对样本,对各医疗机构互认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出现的影响检验结果准确性和安全性的问题,确保互认结果始终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