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检察
这款来自境外的网红减肥药在网上热销,顾客吃了确实能变瘦,但为何出现手抖、心率加速、失眠等不良反应?更可怕的是,一人在吃药后竟然尿检呈阳性,有吸毒嫌疑。原来,减肥药里含有麻黄碱、氟西汀等有毒、有害成分。
经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分批提起公诉,截至目前,法院已经对21名被告人作出判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齐某、王某、苏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缓刑二年不等,各并处罚金2000元至10万元不等。近日,该院又对1名代购提起公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代购圈里热销“减肥神药”
齐某是湖南的一个代购。一次偶然的机会,齐某进入了一个代购微信群,结识了客服苏某。2019年,苏某在群里发布了一款“某国艺人处方减肥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齐某购买了60包减肥药,并很快收到了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减肥药。但这些药的外包装上没有任何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使用说明等信息,齐某心存疑虑,询问苏某这款减肥药是否正规、合法。苏某解释说减肥药是医生开处方、药店配制而成,所以没有相关信息。
齐某并没有继续追问,按照苏某告知的服用方法试吃后的确瘦了,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手抖、心率加速、失眠、发虚汗等不良反应。苏某解释说这是正常现象,出现上述反应说明减肥药正在发挥作用,继续服用情况就会有所缓解。
齐某认为苏某的说法有道理,她也找到了“商机”,开始售卖这款减肥药。没多久,这款减肥药“火”了,齐某每卖出一个月剂量的减肥药,就能赚取四五百元。和齐某一样,顾客服用后或多或少都出现了副作用,齐某就借用苏某的话向顾客作出解释,但实际内心也隐隐觉得这款产品不合法。可为了赚钱,齐某并没有放弃售卖。
吃药后验尿被怀疑吸毒
小美(化名)曾在齐某处购买过减肥药,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于2021年2月被湖南省公安机关列为在逃人员。同年6月,小美被象山县公安机关抓获。
民警对小美的尿样进行检验,发现呈阳性,可小美坚称自己不吸毒,近期只服用过一款境外减肥药。在小美的房间里,民警搜出了上述减肥药。经鉴定,该产品中含有麻黄碱、氟西汀等有毒、有害成分。2021年8月,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
根据小美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破获了这起跨国贩卖涉毒减肥药系列案。随后,公安机关陆续将该系列案移送象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该款减肥药均由上家张某(尚未到案)采购后发往国内。2019年5月,苏某受雇于张某,充当代购微信群客服,负责在群内发送减肥药广告,和全国各地的代购对接、收货款、转发寄递信息等。2020年初,张某又找王某来管理仓库的收发货。
当小美向代购齐某购买减肥产品时,齐某会把与小美的聊天记录转发给苏某,苏某告知张某订单信息,张某将该信息发给王某,由王某直接将货发给小美。
明知是“三无”产品仍帮助售卖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王某是该起系列案的关键人物。2020年初,王某认识了老乡张某,张某表示自己从事代购生意,因生活在国外,需要有人协助寄快递给国内代理商,每单可赚取10元报酬,没有工作的王某爽快答应。同年3月,张某邮寄了一批境外减肥药给王某。
“减肥药的包装袋上没有任何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信息,所以我觉得这款减肥药不怎么正规。”王某告诉承办检察官,自己曾经也怀疑过,但想着自己就是帮忙发发快递,不参与买卖,因此没有多问。在张某的指导下,王某在发货时让快递员填写相同的收寄件信息,并经常清除有关减肥产品发货的聊天记录。
经查,王某明知代发的减肥药系“三无”产品且含有违禁成分,仍长期帮助张某发货,累计发货3700单,非法获利3.7万元。
此外,讯问过程中,代购们均交代,其明知售卖的减肥药没有正式包装、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顾客服用后副作用大,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违禁成分,且张某多次在群内说起被公安机关查到后的应对方法,但他们仍心存侥幸,继续销售。
办案检察官介绍,合法药品应具有国家批准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由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合格,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要求,经合法药品零售企业(药店)销售或在合法医疗机构药房调配、销售。齐某等人代购的减肥药显然不是药品,应定性为保健食品。在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麻黄碱等非法物质的情况下,他们明知该款减肥药来源于非正规渠道,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成分,未索取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文件,仍协助邮寄、销售,已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3年4月起,象山县检察院陆续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齐某、王某、苏某等人分批提起公诉。
来源: 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