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存在“双火源”安全隐患,河北邢台新河县一村民家的柴火灶被燃气公司贴上封条。

12月15日,新河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否认强制推行使用天然气,“我们这边是告知他了,如果要用天然气的话,就不要使用柴火灶,因为‘双火源’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县住建局和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正在跟村民沟通处理此事。

>>>燃气公司封灶

“燃气安全隐患仍未整改,我公司已作停气处理”

12月14日下午,一位网友发视频反映,邢台市新河县一村民家“冰锅冷灶”——灶台柴火口被新河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贴上封条。

现场视频显示,灶台上交叉所贴的黄色封条上显示有“燃气安全隐患仍未整改,我公司已作停气处理”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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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家灶台被燃气公司贴封条 视频截图

>>>为何越俎代庖

“燃气公司替政府干了,凭什么封村民柴火灶?”

12月15日,一位知情人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今天上午问了燃气公司,他们说这是规范赋予他们的权力。按理说只有政府执法部门才能去封,我认为他们就是逼着村民用他们的天然气,给他们创造业绩,挣村民的钱。”

知情者认为这样的强行执法有问题:“只有政府执法部门去对村民说,为防止污染大气,不能用柴火灶,只能用天然气。他们燃气公司直接替政府干了,燃气公司凭什么封村民的柴火灶?”

临近中午,这位知情者告诉记者,这位村民已经删除了所发视频,“估计当地找了他。”

>>>燃气公司回应

“‘双火源’村民安装天然气后再用柴火灶有隐患”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新河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定期都会做安全检查,如果发现隐患都会要求用户整改。因为存在‘双火源’就有安全隐患,所以才封的。”

对于贴封条的处理依据,工作人员答复称:“我们河北省还有邢台市都有《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不允许出现‘双火源’,村民安装天然气后再用柴火灶就有隐患。”

工作人员否认强制推进使用天然气,“这个没有,我们遵循用户自愿原则,没有强制推行使用天然气。我们也是为了保证用户的安全用气,跟他沟通,他可以拆除燃气设施,或者是拆除柴火灶,这是用户自主选择的。我们这边是告知他了,如果要用天然气的话,就不要使用柴火灶,因为这个‘双火源’确实是存在安全隐患,这都跟用户解释过了,但是用户不听劝。”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2020年和2021年,农村通气分别有两批,“我们通村到户气价是一立方米3.17元。村里没有因为使用天然气造成事故。

>>>封灶实属无奈

为“双火源”问题持续沟通4个月无果才贴封条

工作人员表示,该户村民不存在欠费问题,只是因为“双火源”问题持续沟通4个月无结果。

“我们肯定是跟用户沟通了,我们每年都对用户安检,是在8月16号给用户安检的时候发现的,沟通没有结果才贴封条。”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应该就是‘双火源’,我们这边有负责人在处理解决了,正在跟村民沟通。”

据了解,“双火源”是指在同一房间或用气场所内同时存在两种及以上的火源。例如,厨房中同时使用天然气和液化气灶,或者在农村地区同时使用柴火灶和煤气罐等。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28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住建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647号文第九条规定,农村燃气用户燃具应与气源相匹配,同一房间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的燃气。

>>>住建局正承办

燃气公司有无执法权,多个政府部门均称不清楚

12月1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新和县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也不了解燃气公司有无执法权,“你需要打政务服务热线咨询。”

记者联系邢台市政府政务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答复称:“这个具体不清楚,他们是公司行为,应该有检查天然气的工作职能,但他们只有检查的职能。究竟有没有执法权,我这边也不清楚。我可以帮您转到新和县政务热线分中心,让他们帮你核实一下。”

记者随后拨打新和县政务热线,工作人员回复称:“这个事我们县住建局正在承办中,不清楚燃气公司有无执法权。现在给我们的回复是,他们单位正在积极承办中。”

记者询问所贴封条是否解禁,工作人员回应称,“燃气公司是归县住建局管理,这个要看他们单位的处理情况,我们这边没有执法权的。”

记者多次拨打新和县住建局对外公布的办公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不能搞“一刀切”

推动清洁取暖稳妥推进,必须保证老百姓不挨冻

记者注意到,2021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以《禁止烧柴、封炕封灶?清洁取暖不能“一刀切”》为题,披露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古城在推进清洁取暖工程中忽视取暖效果,甚至采取禁止烧柴、封炕封灶等极端手段,导致部分群众挨冷受冻,引发舆论关注。

该文指出,随着“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的推进,个别地方暴露出的教训令人警醒。在推动清洁取暖工作稳妥推进的同时,必须保证老百姓不挨冻。正如当地群众所言,“清洁取暖改造是好事,大家都支持,但不能‘一刀切’”。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延伸阅读

村民开皮卡给收割机打柴油被罚3万:卖稻子加借钱才凑齐

大风新闻 消息,“田里秋收的收割机没油了,我驾驶皮卡车给自己家的收割机运了一些柴油结果被路政拦住,路政以我没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为由罚款3万元。”安徽市民顾师傅说,“我觉得冤枉,我们当地秋收时都是这么给收割机运油,收割机又不能上路。”

13日晚,当地淮南交通执法官方账号对此回应:“驾驶员顾某运输三大桶柴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清楚。本机关按法律规定最低限额作出处罚。”

自用收割机没油,男子开自己的皮卡车运油被罚3万元

“我是庄稼人,家里有一台收割机,农收时使用。”安徽省淮南市寿县的顾先生13日向大风新闻记者说。“这台收割机是以柴油为燃料,今年农收时收割机没油,我11月1日用自己的皮卡车运了三桶柴油给地里的收割机加油,完后三个油桶还剩了一些。我想着正值农收都忙着抢收呢,收割机不敢停,地里得备上柴油。2日上午便驾驶皮卡车拉着这三个油桶准备去加油站再给补点油,结果路上被当地路政拦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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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着油桶的皮卡车半路被路政人员拦下

据顾先生介绍,他家田地距离最近的加油站约10公里。由于油桶里还有一百来升柴油,路政以他非法运输危险品将其扣车,并处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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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先生缴纳罚款截图

顾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当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出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上面写到:11月2日,你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本机关对你的车辆实施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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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出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除此之外还要罚我款3万元。我当时家里没钱,是秋收完把稻子卖了1万多,再从亲戚朋友那借了1万多,才凑齐了钱给交了罚款。”顾先生说。

顾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段他和当地道路运输执法部门沟通的音频,其间顾师傅提出自己经济困难,运输柴油也是为了给农收的收割机使用。双方这样说道:

“车肯定得暂时给你扣了,你要是现在确实困难就等着。”

“那我把粮食卖了再来交。”

“对,对。你这金额也不小。”

“那只能卖粮食了。”

12月9日,顾先生卖了粮食又东拼西凑借钱,交了3万元罚款后取回了被暂扣的皮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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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先生的交费凭据

农户质疑:“收割机无法上路,你告诉我怎么加油?”

大风新闻记者从顾先生所在的村委会了解,顾先生家中确实有收割机,此类大型农机器具在农收时需要备用柴油。

记者从当地农户了解,现在农村耕种都已实现机械化,而柴油是农村机械化的主要动力燃料,农民在耕种过程中需要的柴油大多都是自己通过各种方式到附近加油站进行购买或通过灌装、散装方式自己运送。

“农用机械设备大多是履带,不准上路行驶。你不让农户自行运输柴油,又不准履带式农机上路行驶,那怎么加油?”顾先生说,“难不成需要加油了,就用板车把农机托运到加油站?还是请专业灌装车辆运输?这根本不符合农业生产规律。农收时争分夺秒,一旦出现恶劣天气,没来得及农收,可能这收成就毁了。

目前,顾先生已申请了行政复议。

执法部门回应:已按最低限额处罚,将协调相关部门服务农户

13日晚,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淮南交通执法官方账号对此回应:11月2日10时许,淮南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蓝皖D***54轻型货车运载三大桶不明液体,气味刺鼻,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权利和义务,现场执法全程录音录像。经调查,驾驶员顾某某2024年11月2日上午驾驶蓝皖D***54轻型货车运输三大桶柴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顾某某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依据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月9日,本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最低限额对顾某某作出罚款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顾某某主动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统筹解决好行政执法和群众需求的矛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农忙季节组织合规的车辆和人员服务田间地头,全力以赴为群众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淮南交通执法温馨提示:道路运输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汽柴油在没有任何安全设备或措施的条件下进行非法运输、储存等行为,极易因处理不当引发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非法运输汽柴油。

引起热议:运输柴油马虎不得,老百姓的需求要充分考虑

此事引发普遍关注,网友们提出了不少意见建议。

“柴油毕竟属于易燃易爆品,运输柴油还是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个人来从事。由专业车辆负责运输。”有网友评论道。

“这件事充分说明了,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有网友评论道,“执法部门依法执法,并且考虑到实际情况已按最低标准处罚,并无不妥。”

“执法部门有时候不应该脱离群众的实际需求去执法,应多去田间看一看,多去农户家看一看。想办法去解决百姓的实际困难。”网友评论道,“农户运油,罚款。农机上路,也是罚款,这不是两头堵吗?” “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各种农机设备离不开柴油,又由于农田多为偏远地区,加油站较少,农户自行采购运输少量柴油是普遍情况。但按照法律规定,私自运输柴油顾然有一定安全隐患,我们的执法部门更多的应该根据农户生产习惯、生产特点以及实际需求去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的粗暴的以罚代管。”有网友评论道。

“执法部门按照规定罚款没毛病,农户的需求也是现实问题,为啥不能协调加油站,送油上门呢?”一位网友自称不了解实际情况,仅仅提出问题。

律师说法:行政执法应切合实际,才能体现公正性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从安徽省运输道路安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看,禁止未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运输柴油等危险品,并面临处罚。其立法初衷是好的,旨在防止引起安全隐患、危害民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虽然法条是冰冷的,但是执法要有温度。而且据安徽省运输道路安全条例的规定,运输柴油最低要罚3万元,而对于农民来讲,年收成也不过是三四万元,这也映射了农民因犯一次小错,一年的收成便搭进去了,从这一点上讲,该罚则在制度设计上不够公允。

赵良善强调,更何况,每到秋收季节,农村田地距离加油站较远,为忙于抢收,为了效率和便捷,也是为了自用,农民往往从加油站拉一些柴油加进田地里停放的收割机,而且这一现象已成为惯例。而每一部法律的制定以及执法,唯有切合实际,才具有实用性、才能体现公正性。对此,建议对于此类案例,不妨修订地方法规,下调罚款额度或者对于违法轻微的,予以免罚。

赵良善呼吁,当地立法部门在立法时,不妨实地走访农村田间地头,深入了解情况后再制定较为合理的罚则。执法部门也要压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平时就要向民众做好正向宣传引导,尤其是法治宣传,让民众懂法、用法、守法,进而矫正民众对于地方法规的认知及理解的偏差。唯有如此,既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遭殃,又能对违法运输危险品者起到警示教育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