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在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中,对价格评估报告进行质证时,可以遵循以下几个步骤和要点:
一、审查物证搜查扣押手续
不管是鉴定意见还是评估报告,最关键的前提条件就是对于涉案物证的搜查扣押手续一定要合法,一旦程序出现重大瑕疵,则会导致涉案物证来源有问题,有被污染的可能。
一旦物证被污染,那么根据物证所做出来的任何鉴定意见或者评估报告,均在合法性和真实性方面存在严重错误,进而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二、核实评估依据:
需要核实价格评估报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正确。
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评估应遵循国家林业局公布的评估方法,确保评估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前提都出现了问题,后面的结论再完美都没什么价值,更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三、种属鉴定:
质证时,需要确认涉案动物及其制品的种属鉴定是否准确,因为这是价值鉴定的前提。
如果种属鉴定错误,那么价值鉴定意见也将错误。
方向错了,停止就是进步。
继续往前走,只会越错越离谱。
四、含量或纯度:
对于通过取样方法进行种属鉴定的野生动物制品,需要对含量或纯度进行质证。
例如,如果扣押的犀牛角粉末不能确定纯度为100%犀牛角,则不能直接根据扣押犀牛角粉末的重量计算价值。
五、重量核定:
对于涉案动物及其制品的重量进行质证非常重要,因为价值往往与重量挂钩。
例如,象牙的价值是按重量计算的,因此称重过程是否规范、是否有见证、使用的称重工具是否经过检验核准等都是质证的关键点。
六、换算标准:
如果需要将动物制品换算成整只动物来鉴定价值,那么换算标准也需要质证。
不同的换算标准,可能会导致价值鉴定结果差异很大。
和民事案件最大的区别,就是刑事案件涉及的是当事人的自由,甚或生命,必须毫厘必争,不得有任何疏忽大意的地方。
七、人工繁殖与野生的区别:
需要质证涉案动物是否为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因为人工繁殖的,和纯野生的在价值方面有明显区别,而且区别极大。
价格的区别,在多数案件中都会体现在定罪量刑上。
更为关键的是,某些人工繁殖的动物在当前情况下,已经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至少可以从宽处理。
八、市场价格与销赃数额:
根据《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之规定,对于涉案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应当根据销赃数额或市场价格核算。
如果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明显偏低,则根据市场价格核算。
九、鉴定意见与报告:
如果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仍然难以确定涉案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则可以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价格认证机构、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或者海关总署等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通过上述步骤,可以更准确地对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中的价格评估报告进行质证,确保当事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