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6 月 29 日 8 时 48 分许,安徽滁州市来安县半塔镇丁城村一非法生产窝点发生爆燃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524.2 万元。12月1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日前,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该起较大爆燃事故是一起非法生产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非法生产窝点爆燃致4人死亡
本次事故发生在来安县半塔镇丁城村原黄山小学(已废弃)一钢结构厂房内。2022年9月,半塔镇丁城村村民委员会将原黄山小学院内西侧约1.5亩闲置场地租赁给徐某使用。徐某在该场地上新建一单层钢结构厂房。2024年4月起,张某、刘某、徐某三人以合伙的方式在徐某的钢结构厂房内组织人员从事生产、储存、销售固化剂活动,该非法生产窝点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未办理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
6月29日6时51分许,徐某驾驶货车到事故厂房东侧入口处等候。7时10分许,工人蒙某和黄某驾驶白色别克牌轿车来到事故厂房外。7时11分许,事故厂房东侧卷帘门被打开,徐某将厢式货车倒入事故厂房,随后卷帘门被关闭。8时48分许,有人听到爆炸声响,随即回头查看,此时事故厂房的蓝色彩钢板已经破碎,事故厂房内开始起火燃烧,蒙某身上已经着火,躺在叉车上呼救。随后,徐某从事故厂房内跑出,沿着事故厂房东侧小路跑向北侧房屋。此时,事故厂房北侧区域火势逐渐变大,并逐渐将堆放在此区域的产品和原料引燃。8 时51分许,事故厂房内发生第二次爆炸。连续两次爆炸最终造成4人死亡。
有关责任单位存在多个问题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徐某在非法生产窝点组织工人使用叉车进行废水装车作业时,工人误将装有原料皮革光亮剂的吨桶当作废水吨桶,在将吨桶内液体转移至厢式货车内废水罐时,因操作不慎造成吨桶内的可燃液体大量泄漏并挥发,达到爆炸极限,遇不防爆的叉车工作时产生的点火源引发第一次爆炸,爆炸引燃厂房内存放的大量固化剂和可燃液体原料,继而引发第二次剧烈爆炸,造成4人死亡。
事故还有多个间接原因,非法生产窝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即投入生产。用于生产固化剂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等 工作不力;开展拆违工作不力,致使涉事非法生产窝点的违法建筑长期存在。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有关责任单位存在多个问题。其中,来安县某化工公司多次为非法生产窝点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且未按规定将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村民委员会在未依法履行有关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将原黄山小学场地出租给徐某,未对徐某违法违规建设厂房行为进行有效制止;未及时发现并报告非法生产窝点非法生产的行为。来安县供电公司半塔供电所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用电审批业务,违规向非法生产窝点提供用电。
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其中,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非法生产窝点合伙人张、刘某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来安县某化工公司,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建议由滁州市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处理。
调查报告:坚决从源头上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事故调查报告最后指出,2023年以来,滁州市已接连发生两起非法违规储存危化品相关事故。来安县半塔镇丁城村的这起非法生产窝点违法生产危化品事故发生在安徽全省上下汲取滁州全椒 “5·7”火灾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化学品特别是危化品储存场所风险排查整治期间,性质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社会影响坏。这反映出滁州市特别是来安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工作的复杂性认识不到位,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以及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执法存在“盲区”;也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不强,对别人的事故教训不以为然,汲取事故教训工作部署落实不细不实,排查整治工作浮于表面。
调查报告建议,要持续在“规范合法、打击非法”上出实 招、下大力气,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和县、乡两级政 府“打非”工作责任,坚持严查严管、常抓不懈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要果断采取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仓库)、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等措施,坚决从源头上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