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太湖县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某受贿一案。在太湖县纪委监委协调组织下,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涉案单位全体班子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等近百人参加旁听。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曾长期担任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在担任某工程项目指挥部负责人,县文明办、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忏悔,表示有负组织信任,愧对家庭,决心重新做人。

| 来源:掌上安庆

| 编辑:陈亮亮 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 监制:蒋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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