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女子金莲为了和丈夫武大离婚,让朋友设局带武大去嫖娼,结果自己反倒被判刑。原来金莲结婚也是一场套路。女子金莲因为缺钱找到西门贷款,因金莲信用存在问题无法贷款,西门就劝金莲骗婚,帮她找对象,拿到彩礼后就结婚,结完婚就由西门带着丈夫去嫖娼,以此实现离婚并赚钱的目的。
两人一拍即合,在西门的设计下,金莲成功的和武大结婚并拿走13万彩礼。西门拿走3万,剩下10万被金莲拿去消费。因金莲始终拒绝和武大同居,在西门开始计划前,武大怀疑被骗,于是报案。民警成功将金莲和西门抓获。(来源西安晚报,人物为化名)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本以为骗婚骗彩礼已经够奇葩了,没想到有人还研究法律,准备钻法律的空子。说实话,案件中的西门是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他知道婚后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可以是另一方离婚的理由,但是法律知识不多,小聪明最终害了自己。
实际上,我国法律确实是规定了,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另一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如果是存在(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双方离婚。
那么问题就来了,法律也没有规定男方婚后嫖娼,法院必须判决离婚啊,那这能不能作为女方离婚的理由呢?
其实,根据法律列举的离婚情形,综合概括起来,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就只有一个,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司法实践中,如果男方只有嫖娼行为,夫妻双方不存在其他的问题,同时男方又积极认错想要挽回家庭的,法院并不会必然判决离婚,很难在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
如果真的想要离婚,那就不仅仅要搜集男方嫖娼的证据,更要搜集其他证据加以补充,除法律列举的情形外,还可以补充婚前重大疾病未告知、常年分居等。即便是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在分居一年之后,再次起诉,法律规定是应当判决离婚的。
所以说,西门知道法律,但不多。金莲是丝毫不了解法律,不仅被西门骗,还帮助西门骗武大彩礼。确实是被人买了还帮人数钱。
那为何两人又会被警方抓获,并且被判刑呢?
那是因为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犯罪。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是指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实施欺骗的行为使得他人陷入错误认识,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取得财物。金莲为了骗到彩礼,伙同西门欺骗武大,骗走彩礼后,又设计准备套路武大,实现离婚的目的。行为上已经构成诈骗犯罪。
有人会发出疑问,金莲不是还没有离婚吗?为何会构成诈骗罪呢。那是因为诈骗犯罪只要是骗到钱就构成犯罪既遂,不管你后面的咋做,法律都不会考虑。当然,换个思路,在武大报警后,金莲为了不被抓获,一狠心确实和武大在一起,那似乎也没办法说两人是犯罪。金莲心理的变化会影响最终的认定的。最终金莲等人被判刑三年多,也是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