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文,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将长期或终身需要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同时,对各地区均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的病种,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就医地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省内各地区互认。这是川观新闻记者12月14日从四川省医保局了解到的。

“此举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四川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均适用此政策。此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缩小地区之间差距,提升医保制度的均衡性和可及性。

统一待遇保障等政策,缩小地区差距

全省门诊慢特病如何统一保障政策?

据了解,为实施公平适度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缩小地区之间差距,提升制度的均衡性和可及性,省医保局将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参保人员负担水平和诊疗技术发展,合理确定门诊慢特病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按照国家规范化管理要求,对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认定依据、支付范围及待遇保障等进行规范统一。

同时,做好门诊慢特病政策与普通门诊统筹、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单行支付药品以及原有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的衔接实施。前述统一政策,将依据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需求、医疗技术发展以及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患什么样的疾病,可以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病种?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临床诊断及诊疗方案明确,并且主要治疗药品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病程较长、对健康损害大、医疗费用较高普通门诊统筹难以保障,或病情较重但已过急性期、病情相对稳定、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疾病;

疾病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其他合理情形。

统一病种名称,省内可异地进行认定

据了解,省医保局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标准化要求,规范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具体而言:整合省内各市(州)和省本级(以下简称各地区)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病种,经专家论证遴选建立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库。

全省病种中各地区已纳入保障的病种,统一按全省病种确定的名称执行,各地区原已认定的门诊慢特病不再重新认定,按规定继续享受待遇;全省病种中没有纳入本地区保障的病种,由各地区根据参保人员的疾病谱、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情况调整;省本级将全省病种纳入保障范围。各地区不再自行新增全省病种范围外的病种,各地区现有病种未列入全省病种的,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过渡性保障政策。省医保局对全省病种实行动态管理。

认定依据方面,全省门诊慢特病认定统一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依据,随临床诊疗规范的更新动态调整。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慢特病认定时,向参保地认定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报告、病历及病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符合认定条件的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各地区均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的病种,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就医地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省内各地区互认。各病种认定依据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另行制定。

除此以外,四川还将制定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经办规程,明确经办流程、办理时限、服务管理等。统一监督管理,做好门诊慢特病医保基金支出的常态化监管,对门诊慢特病实施全流程监管。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将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开展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