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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医院

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吕梁市人民医院(吕梁市第一人民医院)1971年建院,医院2023年4月搬迁至吕梁市医疗卫生园区,园区是吕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号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定位是“国内一流、省内领先、行业标杆”。目前医院已发展成为吕梁山上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进一步加强吕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等政策规定,吕梁市人民医院计划引进临床专业博士研究生5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2.年龄要求:博士不超过40周岁(1983年xx月xx日及以后出生)。

3.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2、1051)。

4.资格要求: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5.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身心健康,能够完成医院各项工作。

二、待遇及管理

按《吕梁市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落实本次引进人才的待遇保障,具体如下:

1.安家费。“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30万元;其他院校、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25万元;医院再单独提供50万元。

2.生活补助。“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每月给予6000元;其他院校、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每月给予5000元。

3.科研经费。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不低于8万元;其他院校、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医院再单独根据实际分批次提供30万元。

4.人才津贴。医院在10年内发放10000元/月的人才津贴。

5.可独立带组或病区在医院进行诊疗活动,列为科室主任或者病区主任的优先选拔对象,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称。

6.配偶安置。安置配偶在吕梁工作。配偶原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接收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按照单位属性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由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直接安置;原在企业单位或无工作的,按照合理对口、双方自愿的原则,积极协调市内企业为其提供就业岗位。

7.子女入学入托。参照意愿,在市内学校直接安置。

来源:吕梁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