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12月8号一早,小李从宁波余姚送女友去绍兴越城区参加省考,路上车胎出了问题,赶紧打了一辆网约车。
但是,他说网约车司机抵达后把他手机拿过去,熟练地取消了订单,要他线下交易,后来价格没谈拢,导致女友错过了考试时间...
最终,女友错失了考试机会。事后,小李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追责网约车司机及滴滴平台。
对此,因为新闻交代的比较简略,评论区中,马上有热情的网友帮大家捋一捋,①跨市跨区国考,车程一个多小时,9点考试,7点出发。
②5分钟之后发现车胎出现问题,靠边停车发现车胎被扎了钉子,7点38分决定叫网约车。
③网约车到了之后说价格不合适,司机拿过对方手机取消订单,说一口价280,不行拉倒。
④价格没谈妥,司机走人,综合多方情况,遂弃考,出去玩了。
⑤向平台投诉,平台扣除司机绩效分,重新学习上岗。
⑥乘客不满,希望平台取消司机资格。
对于这种事情,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调侃:1818黄金眼,就是报警都不受理的奇葩找到你们,你们还觉得这人是对的?幸亏是考试,要是结婚路上,离婚了还得让司机赔彩礼了
还有网友直接指出:真是个奇葩情侣 ,省考打特惠 还想省钱,不出问题才怪!起诉法院未必受理!假如碰到封路修路,是否要起诉建设局!
自从看了他女朋友一眼,至今对女的都有阴影。我可以起诉他女朋友么!看了他的叙述,对我美好社会的向往产生了阴影,我可以向他追责吗?
更有网友直指要害:没有因果关系,起诉都是属于浪费时间!千错万错都是别人的错?你不打特惠,打快车或者专车我就不信司机会取消!说明对这场考试不重视,要不然早在前一天就附近订酒店住着!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网约车司机无故爽约,有没有必要承担责任的?
首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40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
第42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相关,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
否则,按照上述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在这些事件中,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讲,小李通过网约车平台,约到了网约车,对方也下单,实际上双方都已经成立了旅客运输服务合同关系!
此时,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当网约车司机来到现场之后,因为小李约的是特惠车,又要求变更,明显属于坐地起价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违约行为,确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不管网友怎么样调侃小李很奇葩,严格来说的话,小李要求追责网约车司机是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并且按照上述规定,很有可能被给予行政罚款!
2、网约车司机应该赔偿小李的损失,但前提必须是合理的!
首先,《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585条也明确,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并且,《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对守约方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故在司法实务中,一般是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违约造成损失的30%为准,认定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并且,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断是否支持违约责任?判决多大额度的违约金?首先,要看违约造成的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所以,案情曝光之后,不少网友才会质疑,小李女友没有赶上考试,主要是自己的原因,毕竟都是成年人,跟网约车司机关系不大!
最后,成年人该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不要推三阻四的,找其他人的原因!当然提醒大家讲诚信,遇到不法侵害时,也要有权利维护意识!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