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至贱则无敌。

这个世界,已是渣滓无赖横着走了,包括法庭里。

我说的这渣滓,就是严有华。

去年,严金华、严淑华诉严有华法定继承纠纷案在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南通港法庭审理,承办法官夏建华。我是我父严金华、我姑严淑华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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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建华)

本来,只是起诉的抚恤金等分割(共有纠纷)。5月19日第一次听证,严有华以我姑是“出嫁女”等为由,拒绝分割。夏建华调解未成。

严有华抗拒调解的理由之一,是倘若分割了,我父、我姑还有其他事项要告他(注:房产等也被他独吞着)。而傻乎乎的夏建华,居然顺从这老渣滓,叫我追加其他诉讼请求。这样,抚恤金等+遗产款,就合并成了法定继承纠纷案。

历三场听证、一次开庭,去年11月,夏建华出具一审判决书,判项一,是三家平分了约7.5万元的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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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严有华坚持独吞,率先上诉,理由是他不欠我父、我姑钱。他偷换概念。固然,我父、我姑和他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抚恤金等是近亲属特殊共有物,不是他吞了就归他。这是近亲属人人有份的。我爷爷奶奶,又不是只他一个子女。

今年4月南通中院二审判决,还是这么个结果。

5月份,我逮到他,问他究竟分不分?他答我两个歪理。一是说,二审判决书没写给付时间。其实,一审判决书才会写,文书生效后多少日内给付;而二审判决书,是收到当时即时生效的,是无需写给付时间的。二是说,和我有账要抵,有什么网络攻击案,要算账。

我倒纳闷:我素鄙其渣滓无赖,自2015年初回南通后,不屑理睬他,从不踏足他家半步。有啥账要算的?

随后果然收到崇川区法院传票。他把我告了,说我在法定继承纠纷案诉讼期间,把涉诉文章发在公众号上,导致他吃不好,睡不香,精神痛苦,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和法定继承纠纷案中,判他要分割出来的约5万元,大致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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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他用老年机,而非智能手机,根本看不到我公众号。是他女儿严敏有看到。

那会我本要去崇川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他的。那就暂缓。换场地,继续到唐闸法庭打官司。承办法官是周勇强。我倒要看看,周勇强有没精神损害赔偿金判给他。

开庭笔录中,周勇强问他代理人、女儿严敏:主张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依托的证据是什么?

有其父必有其女,小渣滓果得老渣滓的真传,张嘴就答: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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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证据还告人,简直笑死人。

严有华所住陈桥街道丽都花园的邻居,多笑话他:严二严二,你咋不在地上打两个滚,发发羊癫疯,再到四院(南通市精神病医院)住几天,再索要精神损失费的呢?

周勇强判驳回,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金。

7月份,我去崇川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定继承纠纷案中的判项一,分割被严有华独吞的抚恤金等。

崇川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王永亮,还算有点小本事。9月份,从老渣滓严有华那,把款项执行到位。

前段时间,我去崇川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阅卷宗,有个新发现。

严有华、严敏这对渣滓父女,庭后还向周勇强补交了一份证据,严有华的住院病历。不过,是陈桥卫生院开具的,严有华感冒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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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感冒病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也亏这对渣滓父女干得出来。

幸好唐闸法庭的周勇强,不是南通港法庭夏建华那样的糊涂蛋。夏建华,在法定继承纠纷案中,我是见识到了——他不管什么虚假陈述,什么伪证,都照单全收,统统采信的。

不过,周勇强判案,虽然一板一眼,但比夏建华,也好不太多。

没证据就起诉人,还提交感冒病历,主张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这是妥妥的虚假诉讼。但周勇强,就是不追究这对渣滓父女。在崇川法院,司法权威,是奢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