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在多种特定情况下可能符合多重优抚标准,这些情况反映了他们不同的服役经历和退伍后的生活状态,是国家优抚政策精准覆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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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经历与其他身份叠加是常见情形。若退役军人曾参加作战且因战或因公残疾,就既属于参战退役军人,又属于残疾军人范畴,例如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受伤致残的老兵。一些农村籍退役军人参加过特定战争或军事行动,他们既是参战退役军人,又因农村籍身份符合相应补助条件,可享受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以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等。还有参加过作战的退役军人,退伍后因战争导致身体留下病根,被认定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便同时具备参战退役军人和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的双重身份。

残疾与其他身份叠加也存在。退役军人因残疾可享受残疾军人抚恤金,若还是农村籍,达到一定年龄后,又能符合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领取条件,从而拥有多重优抚身份。部分残疾军人退伍后,身体状况持续不佳,除了因残疾领取抚恤金外,还符合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的条件,可享受相应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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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籍与其他身份叠加同样有。农村籍的退役军人,退伍后因身体患病,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被认定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既可以领取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又能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特殊贡献与其他身份叠加不容忽视。参加过核试验等特殊军事任务的退役军人,若本身也是残疾军人,或者是农村籍且生活困难的,就会同时符合多种优抚标准。如既属于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又符合残疾军人条件,或者既参加核试验又因农村籍身份可享受相应生活补助等。这些不同情况的多重优抚标准认定,充分考虑了退役军人的多样经历,让他们能得到应有的优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