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王铁正下乡了解案情。
“陈大姐,在新家习惯吗?”“王法官,快进来家里坐。”11月4日上午,在家里小院享受冬日暖阳的陈大姐,感到宁静而知足。
面对上门回访的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王铁正,77岁的陈大姐表示直到现在,她都没有想到自己会有享受天伦之乐、骨肉团聚的一天。
1989年的夏天,家住师宗县丹凤镇一个小山村的陈大姐,经历了6年多的磨难,最终无奈地接受了丈夫病亡的事实。
在亲友的牵线下,和家住城郊的李大伯生活在一起。面对新家,辛勤的陈大姐割草喂猪、打柴插秧、春耕秋收,不久后还给60多岁的李大伯添了一个女儿,在那个普遍不太富裕的年代,日子过得还不错。进入2000年,李大伯所在的村子成为城中村,他家的老房子和部分农用地被拆迁和征收。
随着李大伯的女儿李某建盖的一栋七层公寓楼拔地而起,李老伯和陈大姐迁入了新居。对于陈大姐来说,幸福的晚年生活似乎近在眼前,但又似乎遥不可及。
眼看李大伯年老体衰,家中事务早已由继女李某掌管,加上陈大姐嫁进李家时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无论是拆迁补偿还是其他家庭财产,似乎都与她没有太大的关系。特别是陈大姐因为亲生女儿早早外出谋生不愿归家,又经常与继女李某产生矛盾,让她对晚年的生活失去了信心。
2015年,已经被孩子们称为“陈奶奶”的陈大姐,一纸诉状向师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庭审理中,因对共同财产举证不能,法庭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解除了双方婚姻关系,判定李大伯支付其补偿费5万元。
从此陈大姐失去了在李家继续生活的依据。特别是在李大伯病逝后,判决的5万元也未能得到执行。木已成舟,陈大姐只得继续长期蜗居在李某管理的公寓楼里。
2023年6月,李某向师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陈大姐搬离公寓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由于陈大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搬离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案件交到了王铁正手中。
今年3月21日,王铁正前往现场查看执行标的现状,发现老人生活在阴暗潮湿的居住环境里。听到强制执行搬离蜗居的要求,陈大姐除了无助的战栗,还有无声的哭泣。据进一步了解,陈大姐目前除了蜗居的公寓外并无其他居所,生活全部依赖每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捡拾废品维持,执行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经过走访,王铁正得知陈大姐在乡下还有六名子女。在当地村委会的帮助下,王铁正成功找到了陈大姐的两个儿子,向他们说明了陈大姐目前的情况,并表达了老人希望回家的愿望。
“她年轻时狠心抛下年幼的我们,现在老了才想起我们。”面对法官的苦口婆心,陈大姐的两个儿子表达了对陈大姐及李大伯一家的怨恨。面对这种情况,王铁正立即暂停了说服,安慰他们冷静下来再考虑一下,并希望他们一起想办法解决老人的居所和未来养老等一系列问题。
接着,王铁正迅速调整了执行方向,并反复盘点了陈大姐的人生经历。
在多次接触中,陈大姐偶然翻出的一份材料引起了王铁正的注意。这是一份李大伯老家房屋拆迁时作为户主代表家庭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其中包含了一份李某给李大伯、陈大姐写下的赡养保证书。
握着这份弥足珍贵的赡养保证书,王铁正约见了李某,向她阐明了该起物权纠纷执行中的困境,并详细阐述了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继承、赡养的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建议她慎重考虑该执行申请的解决方式。经过多轮沟通磋商,李某和陈大姐的两个儿子最终表示愿意共同协商解决陈大姐的居住和未来生活问题。双方同意由李某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而陈大姐则由其儿子接回照料。具体协商中,因双方对补偿数额的分歧过大,还是没有达成协议。
5月31日,为了帮助陈大姐“回家”,在执行端实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王铁正抱着最后再试一试的想法,邀请李某、陈大姐及陈大姐的两个儿子坐到一起。经过一个上午的努力,李某和陈大姐的两个儿子最终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补偿陈大姐20万元,陈大姐由俩儿子接回照顾生活起居。
“我不愿意和儿子一家居住!”争议焦点达成一致,眼看案件就要了结时,一声不吭的陈大姐突然提出不想和儿子共同生活的要求,执行调解再次陷入困境。
经过单独交心,敞开心扉的陈大姐表示,一方面,她对现在回去跟着儿子一家生活心中有愧疚;另一方面,她独居生活多年,生活习惯与儿子儿媳完全不同,不愿因为她的到来给儿子的家庭增添负担和矛盾。
了解到陈大姐的真实想法后,王铁正立即与陈大姐的儿子商量。得知母亲迟到了35年的歉意和爱意,陈大姐的两个儿子长久的心结也随之解开。他们当即表示愿意出资为母亲单独建造一处居所,以便她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安享晚年。
签字、捺印,这起纠缠两家人二十多年的怨恨终于画上句号。
6月24日,是约定陈大姐搬离的日子。这天,陈大姐早早收拾好为数不多的物品,特意穿上了隐含幸福美满的新衣,随儿孙一起迁入了新居。
“能有幸福的晚年,真正得益于王法官。”面对整齐有致的菜园、宽阔平整的小院和一室两厅的新房,被一众儿孙簇拥在中间的陈大姐笑得非常开心。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执,念兹在兹。王铁正表示:“作为法院一线执行人,法官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要牢固树立‘如我在执’的理念,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找到执行的症结所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区鸿雁 | 摄影:俞呈晛
责任编辑:刘洁|联系电话:(010)67550743|电子邮箱:pinglun@rmfyb.cn
新媒体编辑:段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