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县博物馆文物征集公告

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张家口市怀安县立足境内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集中展示怀安县宏伟历史风貌和时代成就,建设怀安县博物馆。为做好怀安县博物馆展陈工作,进一步丰富和充实馆藏文物数量,丰富陈列展览实物,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现怀安的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藏品等级标准》《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怀安县博物馆所需文物。本馆将对征集文物藏品科学保护和安全保管,根据展陈内容合理展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具有合法来源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类文物及相关收藏品。

1.遗址类文物。远古、新旧石器时代及各朝代遗址建筑文物及照片、图画、档案资料等;各时代长城建筑构件及相关物品和筑城工具等长城(尤指明代长城)相关文物。

2.生产、生活、风俗类文物。各朝代生产、生活用具,各朝代交通工具及相关用具,各朝代各类庙宇相关文物碑刻,各朝代社会娱乐相关文物,各朝代的家族家谱,风俗服装、饰品以及文献文集。

3.军事相关文物。各朝代各种武器,各朝代各种攻守用具,各朝代军政用具,相关古籍文献和近现代军事、军营器械、资料等。

4.商贸相关文物。茶马互市与张库商道贸易品及相关物品,张家口地区明清各行业相关遗物遗存;明清商贸著名人物有关遗存,商人贸易途中相关物品,各代钱币。

5.其他。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资料。

二、征集方式

以无偿捐赠为主,收购、借用、代管为辅。

1.捐赠。对无偿捐献的单位或个人,为其颁发证书,展出的展品将标明捐赠人姓名。对于有偿捐赠的,依据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按照文物价值和博物馆藏品等级条件确定价格。

2.调拨。对于国有收藏单位收藏的怀安县博物馆基本陈列必需的文物,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拨,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3.移交。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监察机关、市场管理部门在查处案件中依法收缴或罚没的文物,通过合法手续和程序进行移交。

4.购买。从文物商店或收藏者中有选择性购买所需文物,所需文物必须由具有文物鉴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鉴定估价,作为文物真伪、定价的依据。

5.代管。对自己珍藏的文物不愿捐赠或者出售的,怀安县博物馆可按照馆舍条件代为保存展览,所有权依然归原单位或个人所有。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开始征集,文物藏品征集工作是怀安县博物馆的一项长期工作,以上各种方式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张家口市怀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 系 人:王辉

联系电话:15324330362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文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张家口市怀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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