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经营主体服务
是培育市场活力激发
经营主体创新动力的务实举措
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
《大连市经营主体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让公众对《条例》有全面的了解,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12月12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大连市经营主体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的必要性、过程、主要内容及亮点进行了解读。
《条例》共37条,围绕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全链条发展需要,以推进经营主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为重点,对政务服务事项高效办理、加强经营主体公共服务和要素保障以及完善政策保障和监督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关于《条例》
这些亮点请掌握
亮点一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
内容和要求更明确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增强经营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政务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条例》第五条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规范,规定“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本部门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容缺受理、投诉受理等内容,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政务服务办理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设定兜底条款,不得要求经营主体提供办事指南规定之外的申请材料。”
第六条对推动关联性强的政务服务事项集成高效办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流程、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限时办结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以及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等内容作出了规范。
亮点二
从开办运营到退出
全程加强服务供给
《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相关部署和要求,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指标,围绕经营主体从开办、运营到退出市场的全生命周期加强服务供给。
其中,第八条对经营主体办理注册登记的办结时限,通过联审联办、数据共享等方式提升注销登记审查效率以及注销登记即时办结的情形作出规定。第九条明确了供水、供气、供电等事项纳入经营主体开办环节同步办理,并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同步发放。
对于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税费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国际贸易等方面的服务措施,《条例》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畅通新兴产业领域专利快速预审通道、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等方面,《条例》强化了对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服务。
此外,《条例》规定了对经营主体因突发事件造成普遍性经营困难可以采取帮扶纾困措施,并对经营主体歇业服务和鼓励有重整价值的经营主体依法进行重整等事项作出规定。
亮点三
强化了对经营主体的
公共服务和要素保障
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完备的要素保障是增强经营主体稳定性和竞争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条例》第十九条根据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大连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对制定产业引导政策,支持引导消费品工业、装备制造、石油化工、软件和信息服务等产业发展作出规定。
此外,《条例》还分别对人力资源保障、融资政策支持、统筹配置土地资源等方面提出要求;对用水、用电、用气、用热、通信等的监测预警保障服务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对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强化创新创业支持、发挥商协会及专业服务机构作用作出规定;对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设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作出规定。
亮点四
保障经营主体参与政策制定
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
《条例》第二十七条对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完善涉及经营主体的政策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以及编制免申即享优惠政策清单等内容作出规定。
此外,《条例》对涉及经营主体政策措施的调整和定期评估作出明确。同时,要求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编制监管事项清单,明确了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并规定应当依法编制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四张清单”。
《条例》还对建立健全经营主体服务常态化监督机制、设置服务评价系统、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经营主体满意度评测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和改进经营主体服务工作。
查看《条例》全文
构建形成
营商环境共建格局
持续完善
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今年10月,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员组成及工作规则进行了调整完善。目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含全市80个部门,已从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等八个方面,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主要任务。下一步,市营商办将多措并举,贯彻落实好《条例》。
细化实施办法
市营商办将根据条款内容,进一步具化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各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围绕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精准施策,以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为主线、以数字化转型为支撑,不断强化要素支持和法治保障,推动《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强化监督问效
市营商办将建立经营主体服务常态化监督机制,通过服务热线、信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听取经营主体的诉求,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经营主体反馈,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建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经营主体代表和媒体记者等在内的营商环境监督员队伍,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监督经营主体服务工作。
同时,将建立健全经营主体服务考核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经营主体满意度评测,以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推动改进经营主体服务工作。
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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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金普发布
编 辑 | 范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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