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1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民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网上发布。

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是医养结合服务的重要方式。《通知》的相关权威文件先后出台,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服务,切实提升了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医疗服务可及性。

《通知》要求医养结合机构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诊疗规范和行业标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安全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通知》还要求,要依法依规开展协议合作,并做好医师多机构执业地点备案等工作。医养结合机构要健全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开展入住老年人的入住评估和在院期间动态评估,关注其基础疾病状况、心理与精神状态、日常生活能力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予以处理。提升医务人员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识别、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老年人用药管理制度,加强对自带药品的管理,开展用药监测指导,确保老年人用药安全。

此外,《通知》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推动按照病情需要和资源分布双向转诊,促进医疗服务有序衔接,牵头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业务支持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服务至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农村幸福院,为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城乡社区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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