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曾为国家和人民奉献青春与热血,当他们符合多重优抚标准时,理应顺利地申请并享受到相应待遇。这不仅关乎他们的切身利益,更是国家对他们功绩的认可与尊重。了解申请流程和享受方式,对退役军人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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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退役军人要明确自身符合的优抚类别。仔细研读各类优抚政策,确定自己属于残疾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农村籍退役士兵等哪类或哪几类身份,清楚其对应的优抚政策及标准。比如,若在服役期间因战受伤致残且参加过特定作战行动,就可能同时符合残疾军人与参战退役军人的条件。

接着是准备申请材料。申报“三属”人员定期抚恤补助,需备好本人申请、相关烈士或军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生活困难证明材料等。申报评(调)残人员定期抚恤补助,要准备个人评(调)残疾等级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地政府或工作单位审查意见、因战因公认定法定材料复印件等诸多材料,如近 6 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检查报告等。其他优抚对象申请,按当地通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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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好后,提交申请至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退役军人服务站、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相关机构。相关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仔细核实申请人身份、服役经历、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等。例如,会查验退伍证的真伪、核实服役期间的参战记录等。审核通过后,还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只有审批通过的才能被确认为符合优抚条件的对象。

最后就是待遇享受阶段。经审核审批确定符合条件后,退役军人将按照其所符合的各类优抚标准中最高的一种来享受抚恤补助金,该补助金会通过银行打卡等方式定期发放给退役军人,让他们能按时领取到应得的优抚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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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优抚工作中,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如既是残疾军人,又属于参战退役军人范畴的,其抚恤或生活补助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