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龙岩市法官协会与《中国审判》杂志社共同主办的第二届“岩法杯”“传承红色调解基因 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征文颁奖活动暨主题笔会在红色圣地——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举行。

在颁奖仪式后,与会获奖代表围绕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传承红色调解基因、基层治理现代化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两个专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

让我们一起感受他们

在交流中碰撞出的思想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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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机制中客家民事习惯法的效能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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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民商法学硕士 张云壹

闽西客家民事习惯法符合民法渊源的长期性、恒定性及内心确定性,其展现出的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兄友弟恭、乡邻和睦、诚实守信理念与制定法契合。家训调解法、客家调解员是客家民事习惯法的实用典例,其在多元解纷过程中发挥着源头预防及调解治理效能。但威权法律观的盛行导致客家民事习惯法长期式微且未得正名,与“客家枫桥”的实践需要相悖。故应确立客家民事习惯法为必要法源,遵守民事纠纷调解场域转换、公序良俗及法律补充原则,构建融合现代治理路径与传统治理路径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红色调解基因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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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孙凤佼

新时代“枫桥经验”所秉持的理念精神与根植于我国革命历史的红色调解所蕴含的精髓要义高度契合,两者结合是历史传承与理念共鸣下的实践融合与创新发展,更是对新时代社会治理需求的回应,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传承发展中,应将红色基因融入到调解工作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为新时代司法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源头活水”:一是在融合思想上须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二是在融合路径上须建立党建引领的专业调解机制,三是在融合方法上须升级新时代调解工作业态。

《学好用活“马锡五审判方式”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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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艳洁

“马锡五审判方式”,其特点就是“注重调查研究、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在当今社会快速发展、矛盾复杂多样的背景下,其灵活性工作方法、人民性精神内涵、主动性服务姿态及政治性工作责任,为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回应群众需求,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思路指引。学好用活马锡五审判方式,要以党委政府为依托,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网络;以人民法庭为支点,积极延伸司法便民触角;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大力落实司法惠民举措;以公正司法为根本,着力推动纠纷实质化解。

《“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构建共识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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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曾健彬

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内涵日益丰富完善的当下,人民法庭的“枫桥式”建设要跳出传统窠臼,需重新审视认识新时代社会基层治理的焦点、主体权责及治理方向;而对司法权的适用也应转变一贯的被动性视角,在联动司法和克制司法的张力间寻找平衡。同时,也需清晰认识到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在渐趋高要求的社会基层治理中功能承担的有限性,在坚持立足审判职能不变内核的基础上周延出其社会基本职能,使其在党建引领下协同其他解纷主体服务于社会基层治理的不同阶段,最终回归到法治框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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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下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路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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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张海峰

行政争议审前调解有理论的支撑,更要符合科学规律,找寻正确合适的路径。一是要力促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有法可依,从概念、要求、程序、原则、禁行等加以系统规范。二是要规范调解的各项行为,法院启动并主导,多元解纷形成合力,对调解的期限进行限制,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努力促成和解。三是强化审前调解监督机制,从法律监督、政府部门监督、社会各界监督方面着手,进一步做好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让小法庭发挥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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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华文

人民法院的每一项工作举措,最后都会在人民法庭得以实施体现,并在这里收获老百姓对人民法院最真实、最原生态的评价。人民法庭在社会治理大格局下,角色定位准确、发展路径科学正确,小法庭就能释放出大能量,发挥大作用。如何明确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角色定位,如何使人民法庭司法职能的“适度”与“有效”相平衡,如何更好地“让小法庭发挥大作用”,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

《村规民约之解纷功能——以类型化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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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才溪法庭副庭长 游湘莲

村规民约兼具自治的内生约束、法治的刚性约束、德治的柔性约束属性和治理模式,以重沟通、善协商、促调解的独特优势在基层解纷中发挥着提升自治水平、培育法治意识弘扬乡风文明的价值功能。要从基层治理之特殊性、国家法律之局限性、村规民约之规范性分析村规民约基层解纷之法理依据,剖析村规民约的实践样态和现实困境,聚焦农村多发易发纠纷,将高额彩礼规制、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关爱提示、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保障、人身损害防范、相邻纠纷处理中的村级协议效力等纳入村规民约,让村规民约“软实力”在矛盾纠纷前端治理与化解中焕发生机。

《“立审执”一体化推进执行难源头治理的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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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封晓梅

从立案登记制以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量激增、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效果未能有效延伸到执行、审执分离下部门协作不足未能形成执行难源头治理治理合力。如何有效破解这些难题,要努力寻找以整体性哲学原理、民事诉讼法法条及原则、立审执一体化秩序价值制度价值为支撑的构建依据。探索从立案、审判、执行三个层面构建“立审执”一体化机制,实现法律释明准确充分、风险提示精准到位、财产保全及时有效、裁判主文明确具体、调解履行自动全面、执行主动高效的执法办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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