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

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4〕401号)及《黑龙江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黑发改环资规〔2024〕2号)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结合我省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购置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浴安全、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对其购置产品进行补贴,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补贴对象

黑龙江省内未享受过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黑龙江省户籍且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普通老年人。

三、补贴原则

(一)分类补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以户为单位,每户只享受一次补贴。普通老年人只享受一次补贴。

(二)需求导向。尊重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以自愿申请为前提,老年人居家适老化需要什么、购置什么,不硬性摊派。

(三)先购先补。根据购买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四、补贴范围及标准

《黑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产品补贴指导目录》内的居家适老化产品享受补贴,同一产品限购一件(套),超出目录范围和数量的不予补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按照购置总价100%进行补贴;普通老年人按照购置总价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是指: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分散供养优抚对象三类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以及各市地认定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由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把关上报。

五、补贴流程

(一)资格申请。通过黑龙江省家装厨卫“焕新”服务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APP)进入“龙民康”智慧康养服务平台申请购置资格,并提交上传相关信息和佐证(老年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和照片、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承诺书等),可由老年人子女、社区工作人员代为填报申请。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对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政策的知晓度。

(二)审核确认。“龙民康”智慧康养服务平台就老年人户籍、年龄、身份进行数据比对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线上确认。

(三)产品购置。符合补贴资格的老年人通过“龙民康”智慧康养服务平台,自主选择供货商,购置《黑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产品补贴指导目录》范围内的物品,按照补贴标准享受立减优惠。个人支付部分使用“云闪付”APP进行结算。

(四)资金拨付。个人支付部分由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进行分账结算。政府补贴部分由省民政厅负责拨付。如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使用完毕,应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如到期未用完,回收中央和省级资金。

五、附则

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工作由黑龙江省民政厅会同各市(地)民政局具体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并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及时修订。

附件:

  1. 黑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产品指导目录

  2.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下载及登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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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民政、绥化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