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喜剧之王》有这样一个经典片段,尹天仇站在窗边问柳飘飘:“你干嘛去啊?”柳:“上班啊。”尹:“不上班行不行?”柳:“不上班你养我啊?”思考片刻后,尹:“我养你啊。”

“别上班了,我养你啊。”你以为这是件非常浪漫的事情,在现实中却可能是一地鸡毛。不信?一起来看看利川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01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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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和小娟原系恋爱关系,从2019年持续到2023年3月。恋爱关系期间,双方共同租房生活,互有经济往来。截止2023年3月1日,小李共计给小娟转款33万余元。2023年3月1日,小李给小娟出具《赠予协议》一份,约定“本人小李,身份证号码:XX,从2019年到2023年期间,本人与小娟以谈恋爱为目的的所有转账均为本人对小娟的无偿赠予,从今日起与小娟解除恋爱关系,自今日起之前所有转账和现金,本人均不再追加。”

两人分手后,从2023年4月17日起,小李又陆续给小娟转款31笔共计4.8万元,每笔数额不等,其中包含有特殊意义的“520”等。对于该31笔转款,小娟未出具借条,小李也无证据证明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因再无和好可能,小李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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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认为,小娟以各种理由向其要钱,面对多次催要,其置之不理,还将微信拉黑,就是想赖账。所签《赠与协议》系小娟谎称签了就和好为由,存在欺诈行为。现双方已分手,小娟应将钱款予以返还。

小娟辩称,与小李确定恋爱关系后,租房同居生活,双方均有开支,且《赠予协议》系小李自愿书写,不存在胁迫等行为。对于2023年3月1日后的大额转账(1000元及以上)的共计4.4万元,同意返还。

02

审理认为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成立借贷关系需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且借款已实际交付。小李于2023年3月1日前给小娟的所有转款,系双方恋爱期间的开支及相互转账,且小李明确表示赠予给小娟,因而该部分不属于民间借贷,故小李要求返还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对2023年4月17日后的转款4.8万元,小李虽提供了转款记录,但未举证证明双方达成借款合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但庭审中小娟愿意返还4.4万元,是其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法院予以准许。据此,遂依法判决小娟返还小李人民币4.4万元。

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小娟已履行相关义务。

03

法官说法

情侣间的“恋爱消费”是双方交往过程中常见的现象,分手后付款方向收款方索回恋爱期间产生的金钱、礼物等事情也并非少数。一般来说,如果转账备注、红包留言,或者款项支付后的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的性质是借款的,那么在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相关款项。故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款项的案件中,除转账凭证,还应举证证明双方达成借款合意。本案中,小李仅提交微信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双方具有借款合意,且明确表示部分转账系赠予小娟,故不能认定为借款。

04

法官提醒

为此,小编也给正在谈恋爱或者想谈恋爱的小伙伴准备了十条建议,请大家在情侣间金钱往来时尽量做到“五要”、“五不要”。

“五要”

1.借款要留存书面凭证;

2.款项支付要采取转账方式;

3.赠与或大额共同开支,要注意留存证据;

4.纠纷产生后要积极妥善处理,保护好双方隐私;

5.恋爱期间经济要独立。

“五不要”

1.不要财务混同;

2.不要随意出借信用卡供对方使用;

3.不要以自己的名义帮对方借款;

4.不要形成基于经济交易的交往关系。比如包养费、青春补偿费等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5.如果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诚、爱意。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编辑|胡 丽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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