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行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12月12日,湘西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4名因驾驶报废车辆被吊销驾驶证人员名单,以此强化警示教育,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机动车报废办理流程:

1、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回收企业。

2、报废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3、报废回收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4、车主领回《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交警提醒: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稳定性差、安全性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要及时保养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驾驶、不乘坐报废车,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 来源:湘西交警

    声明:除原创内容特别说明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