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的旅途中,财产往往承载着双方共同的回忆与汗水。但当这段关系走到尽头,财产的分割就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比如,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宠物、共同经营的自媒体账号,甚至是养老金,都可能成为离婚时的争议焦点。那么,在离婚案件中,这类的特殊财产应当如何分割呢?
李明和王丽的婚姻因为王丽的出轨而走到了尽头。他们有一个共同经营的短视频平台账号,拥有数十万粉丝,每月能带来不菲的收入。此外,他们还养了一条狗,名叫“旺财”,是两人情感的寄托。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和家庭财产的分配产生了激烈的争议,尤其是关于短视频平台账号和宠物狗的归属问题。
在处理这样的案件时,法院不仅要考虑财产的物质价值,还要考虑到情感因素和财产的特殊性。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法院又是如何根据这些规定来做出判决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
2、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在分割财产时,要考虑子女的利益,适当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例如,女方在抚养子女、照料家庭等方面付出较多的,可适当多分财产;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得财产。
3、约定优先原则: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才适用法定的分割原则。
对于李明和王丽的案例,短视频平台账号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的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并按照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原则进行分割。一般而言,法院会根据这些原则来判定短视频账号的分割方式:
1、财产属性认定:自媒体账号因其能够通过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等方式带来经济收益,具有财产属性。如果自媒体账号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并发展起来的,那么它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2、分割方式:在分割自媒体账号时,法院通常会考虑账号的注册主体、运营主体以及账号的人身属性。如果账号的注册和运营都由一方负责,并且具有较强的人身归属性,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采取账号归该方单独所有,而由该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经济补偿的方式。
3、价值评估:自媒体账号的价值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至于宠物狗“旺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考虑到宠物的特殊性,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对宠物的照顾情况和情感依赖,判决宠物归属,并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以下是宠物归属判定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
1、婚前购买的宠物:如果宠物是在婚前由一方购买的,则通常被视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购买方所有。
2、婚后购买的宠物:婚后购买的宠物则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宠物的归属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3、折价补偿:宠物归此前承担主要照顾义务的一方,对另一方根据宠物市场价格给予相应折价款。
4、竞价确定:由双方竞价,价高者获得离婚后对宠物的所有权,另一方获得相应价款补偿。
5、综合考量因素:在确定宠物归属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宠物的购买者、照料人、男女双方生活环境等因素,将宠物判给之前负主要照顾义务的一方,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
6、情感寄托的特殊性:由于宠物作为独立的生命体,对男女双方而言不仅是一个“物”或财产,更多的是心灵寄托,因此在分割时应采用符合其特殊性的分割方式。
7、轮流抚养或探视:中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关于宠物“抚养权”、“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因此法院不能就当事人的此类诉请作出裁判。但男女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调解协议的方式变通实现,以满足双方的情感需求。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离婚时特殊财产的分割不仅涉及到财产的分配,更是对婚姻忠诚的一种法律评价和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财产的性质、双方的贡献以及情感因素,力求达到公平合理的分割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