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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助力打造最具幸福感城市

浙江省湖州市卫生健康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202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科学谋划了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总体部署,强调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措施》明确的目标任务,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刻理解《措施》出台的重大意义

《措施》着眼当前、放眼未来,明确了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并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我们要深入学习理解《措施》的部署要求和重大意义。

(一)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任务紧迫重要。《措施》在标题中特别提出“加快”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任务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我国保持低生育水平已有30多年,总和生育率2016年回升至1.75以上,之后持续快速下降,2023年降至1.0左右,时隔仅7年。当前,我国总人口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迫切需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升生育水平,为民族复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人口支撑。

(二)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内容系统集成。《措施》提出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4个方面13条措施,职责分工覆盖28个中央部门单位及各级政府。系统集成的内容,充分体现了我国当前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上视野的全局性、谋划的系统性和政策的集成性。只有顺应群众期待、集聚各方资源、推出政策矩阵,才能达到让群众响应生育政策,让政策发挥效应的目的。

(三)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落地需要协同。《措施》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地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这充分说明了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已被提到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需要各级、各部门协同发力、全力以赴,让家庭在政策、服务、设施、文化等方方面面感受到生育友好氛围,从而增强生育意愿,释放生育潜能,提升生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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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浙江省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沈昕耀一行赴湖州市妇幼保健院调研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二、准确把握《措施》聚焦的关键环节

《措施》围绕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等人的全生命周期,精准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措施》的核心要义,聚焦关键环节,多角度强化生育支持。

(一)生育成本要“减”。《措施》提出实施生育补贴制度,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加强生育医疗和儿童医疗费用保障,加大普惠托育、学前教育和家庭购房、租房支持力度,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作出部署。同时提出对困难家庭的帮扶措施。由于育儿家庭的消费水平相对较高,围绕“经济支持”,真金白银、有序递增的补贴、补助、减免、保障等政策,对减轻家庭生产生活生育压力将起到全方位、最直接的作用。

(二)育儿时间要“增”。《措施》要求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及女职工尤其是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落实到位,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制度。研究显示,育龄家庭养育孩子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成本。围绕“时间支持”,婚假、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各类假期政策的持续完善、依法落实和弹性实施,对鼓励育龄人群适龄婚育、负责任生育将起到很好的引导鼓励的积极作用。

(三)育幼保障要“强”。《措施》明确要优化医疗、托育、教育资源供给,实施母婴安全、出生缺陷防治、健康儿童3个“提升计划”,提高生育医疗、儿童早期发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早孕和流产关爱服务水平。培养出健康聪明、全面发展的孩子,是所有家庭的美好期待,也是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条件。围绕“服务支持”,通过增强家庭育幼安全感、体验感、获得感,将对提振家庭生育意愿起到兜底保障的作用。

(四)社会环境要“优”。《措施》提倡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搭建青年婚恋交友公益平台,完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加强人口和生育政策宣传解读和人口国情国策教育,建设儿童友好医院。围绕“环境支持”,通过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社会宣传倡导,建设生育友好服务设施,促进家庭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婚育观,增强家庭生育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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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鼓励用人单位开办托班。2024年6月3日,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托育园启动运营

三、全力推进《措施》要求的落地落实

推进《措施》落地落实,就一座城市来说,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助力打造最具幸福感城市为目标,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完善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议事协调制度,统筹资源抓紧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和服务设施,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总和生育率进入持续回升的良性循环,直至更替水平(2.1)。

(一)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生育补贴制度。在持续完善和落实生育津贴、托育奖补、购房补贴、社保补贴、公积金支持、保险保障、个税减免、困境儿童保障等各类政策基础上,结合地区生产总值水平,加快健全生育补贴、育儿津贴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生育相关假期,推进生育成本共担。健全优生检查免费制度。落实常住人口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免费检查项目,构建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救助“一体化”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健全教育减免制度。在“双减”基础上,推进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园)”,符合条件的多孩免费享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和寒暑假托管服务。

(二)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托育服务体系。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儿童分布情况,精准布局托育机构。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5种模式为主,以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完善“5+X”托育体系。扩大公办托育、城市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服务供给,发展托幼一体、低月龄托育服务。健全育儿指导体系。建成市、县两级标准化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履行托育示范、指导监管、产品研发等公共服务职责。推广医育结合养育照护活动,为家庭和托育机构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探索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托育设施动态调整机制。

(三)完善妇幼健康保障措施。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基层医疗机构妇幼健康服务阵地,建立以市妇保院为龙头、区县妇保院为骨干、综合医院为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联合体,完善分级诊疗、医保支付、绩效分配制度,促进同质化、高质量发展。提升妇幼健康促进能力。规范开展妇女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做好多发病、常见病筛查诊治,建立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救助的全周期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探索非意愿妊娠“冷静期”,减少重复性流产。健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完善孕产期保健闭环管理流程、危重新生儿转运流程,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四)完善生育养育环境设施。强化新型婚育文化氛围建设。通过公益广告、文艺表演、形象代言等方式,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作用,成立婚姻家庭协会、优生优育协会、托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举办相亲活动、集体婚礼,为适龄青年提供婚恋交友服务,推进婚俗改革,破除婚嫁陋习。强化人口高质量发展理论建设。开展人口出生、流动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理论研究,将人口国情国策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培训课程,并积极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强化生育友好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儿童友好城市培育、城乡环境提升和综合体建设,设置母婴室、妈咪暖心小屋、向日葵亲子小屋等儿童护理和活动设施,从功能、形状、色彩等各方面体现生育友好。

(五)完善生育友好数字系统。建立人口均衡发展管理系统,完善人口出生和流动实时登记,科学研判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建立生育养育综合服务系统,提供生育养育政策落地和服务支持。推进出生“一件事”,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生育津贴申报“一体办”。推出智慧托育平台,实现托育服务“指尖享”。推出教育魔方平台,实现教育管理“提前决”。推出妇幼全程管理平台,实现妇幼服务“全程管”。推出妇幼公卫平台,推动妇幼公共服务“随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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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健康中国观察》2024年12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