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张

12月8日

荆州交警依托缉查布控系统

查获一名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人

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16时许,荆州交警五大队指挥平台接到系统预警:一辆号牌为鄂DS***6的小型汽车疑似为驾驶证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请立即查处。五大队在一大队协助下成功于火车站周边道路拦截到该车。经查,驾驶员甘某云曾多次因酒驾、醉驾被查处,其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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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民警对甘某云进行严厉批评,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甘某云并处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的处罚,并拖移其车辆。

什么情况下属于“失驾”?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照过期、逾期未检验、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通俗来讲,就是失去有效驾驶资格期间仍旧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请大家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持“证”上路

安全回家

来源:荆州交警微发布

编辑:蔡静文

编审:王桃芳/监制:江敏

出品: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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