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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为进一步规范民生领域广告市场秩序,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部署,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的理念,以医疗、药械、食品、教育培训等领域违法广告为治理重点,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广告案件。

现选取我市已办结的10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警示、引导广大广告经营主体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自律合法经营。

01

鄢陵县某保健服务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鄢陵县某保健服务馆发布含有“不运动、不节食、不反弹、5次养生减肥瘦5—10斤、一个月减10—30斤”等无任何依据虚假内容的养生减肥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2024年5月,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2

河南某牵正膏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河南某牵正膏有限公司发布含有“面瘫牵正膏、面瘫、口歪眼斜、面神经麻痹、四肢麻木、面肌痉挛、三叉神经痛、颈肩腰腿疼、风湿性关节炎”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内容的虚假保健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2024年5月,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3

许昌市东城区某保健按摩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许昌市东城区某保健按摩馆发布含有“三伏推拿祛除病根,预防鼻炎、气管炎、咽炎、哮喘”等疾病治疗功能内容的保健按摩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2024年5月,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4

禹州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经查,禹州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广告名义发布含有“军队编+行政编双重编制,4260人、不限专业,不限户籍”等虚假内容的教育培训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6月,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5

禹州市某餐饮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禹州市某餐饮店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豆花鱼降低胆固醇”等疾病治疗功能内容的食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7月,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6

许昌市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许昌市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初、高中课程保证单科提升30分以上不达标全额退款”等保证承诺内容教育培训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8月,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7

禹州市某孕婴用品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禹州市某孕婴用品店发布含有“增强抵抗力、预防感冒,适合宝宝由风寒、风热感冒引起的咳嗽、气喘、肺炎”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内容的婴幼儿浴膏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8月,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8

禹州市某孕婴用品商行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禹州市某孕婴用品商行发布含有“配方奶粉、头疼头晕、血压偏高、心悸耳鸣、胸闷不适”等虚假疾病治疗功能内容的奶粉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8月,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9

许昌市某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许昌某医院通过手帕纸外包装发布含有“*痿*泄 包*包* 、*功能障碍、前列腺疾病、泌尿感染、男性不育”等疾病名称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024年8月,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0

许昌市某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许昌市某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发布含有“某某某膏方、某某膏方、健脾利湿、祛湿化痰、润肺止咳”等疾病治疗功能内容的普通食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2024年9月,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警示: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编辑:齐畅

审核:王淼

终审: 何永超

来源: 许昌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