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校园餐”举报奖励渠道的公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以及《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等要求。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隐患顽疾,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现将问题线索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人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人为普通社会公众的自然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违法行为并结案后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二)举报人为内部举报人的自然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违法行为并结案后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照上述标准的1倍以上、1.5倍以下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二、举报渠道:
(一)举报电话:12315 12345
(二)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管局
(眉山市东坡区定州东路78号,邮编:6200000)
三、注意事项:
提供问题线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问题线索中需明确被举报对象、发生时间、相关疑点信息(请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并请注明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内部举报人应提供雇佣关系证明材料)。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来源: 东坡区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