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现予公布!关于接受马泽江同志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2024年12月12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马泽江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马泽江同志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关于陈红辉同志为宜昌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2024年12月12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关于接受刘晓华同志辞去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2024年12月12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刘晓华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提出辞去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晓华同志辞去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关于接受殷俊同志辞去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2024年12月12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殷俊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殷俊同志辞去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24年12月12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一、任命孙晓玲为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免去其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二、任命彭俊波为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免去其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三、任命金 勇为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四、任命万 银为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五、免去刘俊武的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六、免去张利华的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名单(2024年12月12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二、免去柳 兵的宜昌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彭 华为宜昌市财政局局长。三、免去胡朝晖的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任命殷 俊为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四、免去靳 鹏的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职务; 任命唐祖红为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