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12日12时许,在南京长江大桥上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辆白色轿车突然失控闯入对向车道,连续撞击多辆过往车辆,导致多车受损严重,交通一度陷入拥堵。2024年12月12日17时许,记者从辖区交警获悉,事故发生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理,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从法律角度来看,涉事司机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是严重的。无论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罪,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是对涉事司机个人行为的惩罚,更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警示,强调交通安全不容忽视,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都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以下是具体分析:
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机驾驶轿车突然失控闯入对向车道,这种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可能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交通肇事罪:
如果司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驾等)而发生这起事故,导致多人受伤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这起案件中,具体罪名的确定还需要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司机的驾驶行为、车辆状况、交通环境以及事故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司机的行为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他将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则根据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