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云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2地相继印发公告,对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等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的情况来看,12地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共计64166人。具体详情如下:
福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福建考区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12月2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
1.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0591)87507553 87526359(传真)
2.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考后资格审查)
(0591)38161636–2 38161636–6(传真)
友情提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主管部门将核查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云南
根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使用告知承诺制情况予以公示,共3499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7日。
公示人员均在考试报名期间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部分人员须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核查,对于核查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发放证书。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14名人员须全部参加资格核查,请于12月13日12:00前将《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扫描件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相关证明的扫描件发送至省人事考试院邮箱ynrsksw2017@163.com,逾期不发送材料视为核查不通过。如提交材料为伪造、变造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71–63630349(工作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按自愿原则,报考人员于2024年12月9日15:00至12月14日0: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yn.gov.cn/ynrsksw),点击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即可办理证书直邮。
选择办理证书直邮的,资格证书在印制完成后,由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从印厂直接寄出,邮件标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递”字样,邮寄费用到付,由持证人全额支付。因邮寄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未能签收的证书,中国邮政将按规定进行退件处理,退件证书须现场领取。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直邮的,须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资格核查不通过的,证书直邮申请无效。
附件: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使用告知承诺制情况的公示名单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4年12月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计1935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3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91–12333、0991–4650800
举报邮箱:xjrskszx@163.com
2024年12月9日
浙江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12月2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拟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0571–85216767 ,0571–88396765。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4年12月9日
山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现将在我省采用承诺制报名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且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0946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5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集中受理举报投诉并予以落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名单中不包含报名时已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合格人员。
附件:
1.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山东省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名单
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汇总表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9日
四川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
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在首页选择“证书邮寄”模块,按照提示操作填写邮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证书直邮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12: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予以公示,共10137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8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
202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698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个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471–6600198、660116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人社厅发〔2021〕18号),主管部门将核查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湖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湖北考区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12月2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27)87232949
举报信箱:
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hdjl/yzxx/
友情提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主管部门将核查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2024年12月9日
广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现对广东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1055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23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地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2)。
三、证书发放
该项资格考试我省试点证书直邮。全科成绩合格考生请于公示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12月25日前),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申请证书直邮(点击详见:证书直邮服务须知)。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的人员,其证书直邮申请予以受理。
其他未申请证书直邮、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人员的证书,其证书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依申请邮寄或现场发放。
附件1:广东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附件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docx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24年12月10日
辽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共2699人,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电话:12333–0
附件: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名单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吉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吉林考区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12月23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3–3。
附件1:2024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吉林考区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xls
附件2:202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吉林考区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xls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西藏
各位考生: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于近日公布,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达到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人员(名单附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名条件中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1份;
3.报考级别为“增项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供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12月10日–17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
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举报电话:
0891–6327335、6845920。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9日
来源:各省、自治区人事考试网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