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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反映,自己因此前投诉医院食堂售卖变质米饭一事,被对方给起诉了。

民事起诉状里显示,要求他“道歉十天、下架视频、赔偿8960元”。

这8960元赔偿,分别是赔给食堂承包方经济损失5000元,以及医院经济损失3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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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源于今年9月10日,该网友发布视频称,广西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疑似售卖“馊掉了”的变质米饭。

次日,该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当地市监局已经将米饭样本拿去检测,正在等待检测结果。

而根据市监局的通报,该案已于2024年12月6日调查终结。

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网友对食堂“销售馊米饭”的举报缺乏足够证据支持,该食堂违法事实不成立。

《情况通报》里提到,执法人员对米饭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举报人餐盘中的米饭存在异常气味。

经调取9月8日工作时段和9月9日上午食堂监控视频,未发现不规范操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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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医院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过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管理规范。

并且,经抽检仓库内的大米,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既然当地市监局出具了调查结论,按理说,这事也该平息,谁知道反而愈演愈烈。

网友们纷纷表示了对于调查结果的不满,这又是为什么呢?

或许,回看该网友此前发布的投诉视频,大家能从中看出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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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视频中,面对举报人要求及时固定证据的要求,工作人员完全没有任何反应,反而一直在对举报人进行盘问。

询问有没有证据证明米饭变质,检测的费用谁来承担等等。

并且,该工作人员非要等到第三方人员来了,才肯固定证据,这是什么道理?

固定证据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不是为了防范被掉包、遗失甚至毁损的可能吗?

举报人的要求很合理,这跟第三方在不在场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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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恰是这些不合常理的举动,当地市监局的调查,让公众产生了“不公正”的质疑。

举报人觉得米饭馊了,市监局表示无异味,两者必然有一个在撒谎。

网友们会想,“此米饭”是否还是“彼米饭”?

别人投诉煮熟的米饭,你们去抽检仓库里的生米,是不是南辕北辙了。

况且,谁能保证仓库里的大米不是用来应付检查,跟实际用到的是否相符,疑点越来越多。

当然,我们也不能仅听一面之词。

既然当地市监局提到,现场抽检了举报人吃到的米饭,那么公布完整的视频不就一清二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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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靠一个通报无法让人信服,如今执法都有现场录像,这不是最直接的证据吗。

说到底,食堂卫生已经快成了社会公害,除了体制内食堂,学校、医院、企业有几个不被吐槽。

食堂不卫生且难吃的问题,不是解决不了,而是由于利益牵扯才一再被掩盖起来。

这两年,教育部一直在全国学校推行校长陪餐制,而从网友的反馈中,效果似乎也不是多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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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人们“吃得放心”,是摆在主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屁股该坐在哪一边,是老百姓的健康重要,还是利益重要,各自轻重应该好好去衡量。

与一碗饭相比,信任的缺失才是致命的。这点,希望能引起医院和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视。

感谢您的阅读,期待您的留言和分享,让我们共同探讨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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