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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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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等文件规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按照政策规定,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期限将于12月31日截止。现有部分单位初筛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享受条件,但因基本信息不全导致无法实施免报直发,虽经多途径联系、查找,仍未能补充完善信息(名单见附件),请这部分用人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网上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0554-2671325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金海大厦10楼1015室

附件:2024年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初筛合格基本信息不全单位名单

淮南市失业保险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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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