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上海高院指导,上海二中院与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二期“至正·理论实务同行”刑事审判研讨会在上海二中院举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姜伟,上海政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葛卫华,上海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伟清,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高院原副院长黄祥青,上海市检二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顾晓军,上海二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余剑出席研讨会。
来自上海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实务界代表,律师代表,西南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高校的专家学者等共120余人参加。
本次研讨会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审判理论研究现代化引领支撑审判工作现代化,聚焦“诈骗案件的适法统一”主题,采用“理论实务2+2”与谈形式,深化院校合作,共筑实务部门与法学院校的双向舞台,坚持理实结合,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良性互动,打造品牌矩阵,以高质量刑事审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01
领导致辞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姜伟,上海政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葛卫华,上海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伟清分别致辞。
姜伟副会长对上海二中院与高校合作举办研讨会的形式予以肯定,并针对本次研讨会分享了几点感受。一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联合研讨的一体化机制值得赞赏。按照实践、理论、立法的认知逻辑,司法实践先于理论研究,理论研究指导实践,同时需要实践检验。上海二中院为理论界与实务界提供了很好的信息交流渠道和知识共享平台,有利于汇聚理论共识、助力推进类案适法统一,指导司法实践。二是本期研讨聚焦诈骗罪适法统一问题意义重大。诈骗犯罪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翻新,电信诈骗的非接触性、发生空间的虚拟性、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等特点,导致犯罪形态趋于复杂,亟需新的理论指导。三是研讨诈骗犯罪不仅仅局限于诈骗罪。在数字化时代,诈骗犯罪往往衍生出上下游违法犯罪,还出现利用数字技术诈骗的新情况,是对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做适当的扩大解释,还是设立新罪名,需要进行深入研讨。四是对诈骗罪的研讨不能仅仅局限于刑法。人民法院坚持“治罪治理并重”理念,将犯罪治理与司法办案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面对诈骗犯罪激增的情况,法律的应对不能仅靠刑法增加罪名或加重刑罚,还要完善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对涉诈骗的黑灰产业,与行政监管部门协同治理。
葛卫华书记表示,如何让每一份裁判文书都能最大程度发挥“定分止争”的效果,如何推动中国刑法学研究积极回应司法实践需求,发展具有实践品格的中国刑法学,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使命。本期研讨会的主题既是司法实务中的难点问题,也是刑法学研究的聚焦之处,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和交流,具有极强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社会现实意义。上海政法学院愿同司法实务各部门一道,继续搭建理论与实务对话的平台,推动两界人员的对话、交流。
上海政法学院迄今已走过了40个春秋,学校始终与中国法治建设同心同向,始终与中国法治发展同频共振。未来,上海政法学院将继续坚守初心、牢记使命,在学术研究上追求卓越,在实践应用中发挥引领作用。在今后的各类学术交流、实务合作等活动中,践行助力理论与实务界沟通融合的使命,积极搭建平台,促进知识共享,共同为我国法治事业的建设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助力法治中国行稳致远。
郭伟清院长表示,上海二中院围绕共同培养新时期法治人才目标,持续深入推进院校合作,推动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互促共赢,以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一是持续深化院校合作,携手促进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近年来,上海二中院先后与多所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探索建立院校合作交流的新模式,努力打造审判实务与法学教育共促融合的新格局。二是聚力提升司法质效,共同推进类案裁判适法统一。研讨会以典型案件为导引,研究真问题,真解决问题,力争形成能够指导实践的类案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从而全面提升刑事审判质效,实现办案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三是协同加强队伍建设,共育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至正·理论实务同行”刑事审判系列研讨会,是上海二中院致力推进刑事审判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旨在携手推动审判实践、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的互促共进,为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支持。
▲上海二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余剑主持
02
议题研讨
“借款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
议题一
该议题由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崇亮主持,上海高院刑庭副庭长李长坤,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副总队长税兵,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小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魏昌东围绕“借贷式诈骗与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如何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有无偿还能力、借款的实际用途等因素对定罪量刑的影响”等方面展开研讨。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分
议题二
该议题由上海市检二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顾晓军主持,上海二中院刑庭庭长罗开卷,黄浦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陆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毛玲玲,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志祥围绕“招摇撞骗罪侵犯的法益,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竞合关系以及处理原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数额较大以上财物的认定思路”等方面展开研讨。
“请托办事”型诈骗罪中违法所得的处置
议题三
该议题由上海二中院刑庭审判团队负责人李杰文主持,上海一中院刑庭副庭长胡健涛,上海市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思维,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钱叶六,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国祥,围绕“‘请托办事’型诈骗中‘虚构身份’‘虚构事实’‘严重夸大’等类型区分,民法层面不具有返还请求权的不法给付物应否纳入刑法保护范围,法秩序统一性视野下不法程度的判断,财产返还的范围界定”等方面展开研讨。
03
自由发言
该环节由上海二中院刑庭法官助理王霏主持,北京炜衡(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飞云,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四支队警长王圣,上海市检二分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崔晓丽,分别围绕“诈骗案件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涉案财物处置”等内容进行了自由发言。
04
点评总结
彭文华 主持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梅传强: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发展,新型诈骗犯罪越来越多,对此类犯罪如何准确定罪量刑,需要深入研讨。一是诈骗罪和民事欺诈的区分,可以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刑法“二次规范”性质的评价机制运用、兼顾普通民众的朴素正义观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二是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分,可以比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处,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三是“请托办事”型诈骗案件的涉案财物处置,需要将其置于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范畴内考虑,同时注重法秩序的统一。
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高院原副院长黄祥青:本次研讨会一是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结合、职业共同体互动、青年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效果。二是研讨中各位嘉宾的发言准备充分,聚焦非典型诈骗案件,为每一项议题提供了真知灼见。三是凝练了具有较强实践指导意义的法律方法论,如“借款不还”型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需要聚焦推定方法的应用;再如交叉法条竞合的情况下,应将重法优于轻法作为第一原则把握;针对实践中的复杂问题,需要坚持基本的法治思路和法律原则,既要发挥价值判断的行为指引功能,也要关注案件的公正性。
上海二中院公众号将推出本次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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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翟珺 杨一帆
文字整理 | 王霏 纪明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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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 | 周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