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记者从衡阳市发改委获悉,2025年1月1日起,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根据《关于衡阳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应与购房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面积纠纷条款应当载明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面积纠纷的计价依据。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不动产测绘报告和下列分摊情况: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不分摊的共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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