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到珠海市市长、副市长和公安局长辞去职务或者说是“免职”的新闻,具体因为什么免职,就不用我再重复了吧,汽车人事件众所周知。

看到这个新闻时笔者就在群里和好友说,这样追责的方式效果不好,原因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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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汽车人事件,不是说谁能预防得住的,这属于突发事件,根本无法预防,而市长、副市长、局长对这种事明显没有关联责任。

二是容易激起其他城市官员过激反应。为了预防这类事件,采用“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超强度安检措施和排查措施。

果不其然没过两天广州就搞出地铁安检采用机场安检模式的过激措施。这种措施下,太影响老百姓日常工作和营商环境了,这种预防措施下,明显损失远大于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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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也是最直接的问题,这可能会激起偏执分子效仿。不仅可能诱发效仿,还可能让有些偏执分子拿起汽车人这种事来威胁要挟政府?而政府官员为了息事宁人不得不姑息纵容?反而制造出更多更大的矛盾?

我更愿意把这种追责方式叫做“无限追责”,也就是说辖区内出了事,不管三七二十一,有关系的官员和公务员都要承担责任免职的免职,记过的记过,玩忽职守的玩忽职守。

这样的追责方式除了能让老百姓看个热闹以外,到底还有没有别的正面效果?难以言表。

我更多的是看到,在这样的追责模式下,官员和公务员们为了“安全”而不惜一切代价层层加码,直到老百姓的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比如前几年的环保整治中,某地老百姓一夜醒来,所有的沿街饭店、早餐店甚至馒头店都关门了,早餐都没得吃了,不但奇葩,简直反智。这种因噎废食的事例虽然极端,却并非个例,而是不断地层出不穷。

比如北方某地农村,冬天为了不让群众烧煤污染空气,村干部用水泥封住老人的灶台,污染空气和老人的生存权利,孰轻孰重?

层层加码的结果就是不惜一切代价,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漏掉一个。而很多时候,我们多数人就是那个代价。

追责,我倒是觉得可以参考一下国外的例子。

只要市长没有失职,没有责任,就不应该免职了事。

2001年“9·11”袭击事件,市长:鲁迪·朱利安尼(纽约市)没有辞职或者被免职。

2013年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市长:托马斯·梅尼诺(波士顿市)没有辞职或者被免职。

2016年奥兰多夜店枪击案,市长:巴迪·戴尔(奥兰多市)也没有辞职或者被免职。

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后的暴力和混乱,市长:雷·纳金(新奥尔良市)

虽然卡特里娜飓风不属于袭击事件,但它引发了新奥尔良市内的大规模混乱和安全危机。雷·纳金受到一些批评,但并未辞职,而是继续担任市长,领导了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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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码归一码,有直接因果责任的,该免职免职,该撤职撤职,该抓起来就抓起来,没有直接因果责任的,不应无限追责了事。

毕竟借爱卿人头一用的追责方式,坑的可不只是官员公务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