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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的美人施某,该是个饱满圆润的尤物。

施某风情万种,长袖善舞,男女同居这事儿,放得开,迷得帅哥刘某五迷三道。

施某明知道刘某,是人家女军人的丈夫,还跟刘某这个“家属哥”上炕,直到怀孕生娃。

把见不得人的事往大了整,最后得不偿失,丢脸丢人丢自由。

在2023年4月,施某与刘某认识了,好像‌“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

深入交流后,施某得知刘某是现役军人的丈夫后,仍然不管不顾地跟刘某同居。

干柴烈火,明铺暗盖,怎的一个情字了得。

转眼到了2023年9月,两人非法同居的事,就被刘某的军人妻子察觉了。

而且,施某产下的男孩,经过医学鉴定,证实刘某就是胎儿的生物学父亲。

随后,刘某的妻子特生气,没有什么余地,当即报警。

2024年3月,施某接到警方通知,选择了主动投案。

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认为:

现役军人常年在军营服役,或因军务无暇顾及家庭,军婚遭到破坏,会极大动摇军人服役状态,严重影响部队战斗力和安全稳定。

施某明知刘某是现役军人的丈夫,还与刘某非法同居,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对破坏军婚罪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施某因破坏军婚罪,被判处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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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明显是看在投案的份上,未作顶格处理。

破坏军人婚姻家庭,不仅要受道德谴责,更要接受法律制裁。

但是,像这样非法同居破坏军婚的事,作为现役军人的配偶,是不是也要给予一定处罚?

一个巴掌拍不响,像这个女军人的丈夫刘某,也是有过错的,而且与施某生子。

施某踩缝纫机去了,她儿子的爹是刘某,剪不断的血缘关系,够刘某头疼,也会让妻子头疼。

也必然,会影响到这位现役女军人的工作状态。

在破坏军婚罪中,主要有三种类型:即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奸型。

重婚型: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以夫妻名义同居;

同居型: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较长时间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

通奸型: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

施某与刘某,明显属于同居型,两人你情我愿,王八看绿豆对上眼,就睡在一起。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自己屁股擦得干净,也招不来蝇虫。

选择了军人,就意味着选择了忠诚。普通的婚姻还得忠贞不渝,何况是神圣的军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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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刘某忠于婚姻,守好底线,也不会被施某那么容易攻陷,然后发生故事。

严肃处理破坏军婚罪中的军人配偶,对军婚也是一种有力的保护。

挖军人的墙脚,终会砸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