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朋友的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
您好!
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维护梨乡蔚蓝的天空、清新的空气、优美的环境、城市的宁静,是每名市民共同的责任。在此,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倡议,积极响应和支持市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自觉做到: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自觉遵守《莱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通告》有关规定,主动维护城市安宁的生活环境。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在一般管理区的禁止燃放区域或者场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不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不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崇尚新风尚,倡导新生活,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开门炮”、“开业炮”、“发财炮”、“典礼炮”,以喜庆音乐、舞龙、锣鼓等更安全、更环保、更健康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方式,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积极带动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做到不非法销售、不非法贩卖、不非法储存、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劝导并坚决抵制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不文明燃放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大美梨乡,需要每一位市民共同呵护,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需要每一位市民共同参与。全体市民携起手来,积极响应,爱护环境,让我们的梨乡家园更加美丽,生活更加舒适,城市更加文明,社会更加和谐平安。
莱阳市燃放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莱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莱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大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莱阳市人民政府对我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进行了修改,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区:
(一)除姚格庄村(莱穴路以西部分)、东林格庄村、西林格庄村、青山后村、七里地村、东柳行村、西柳行村、吴家庄村等8个行政村外的城厢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二)蓝烟铁路以北、莱穴路以东的古柳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山子村外),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三)河洛镇的河洛村、冶房村、赵家疃村、唐家洼村、朱耩村5个行政村区域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以上区域均包含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行业场所、居民小区等。
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过街天桥、立交桥、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七)大型仓库、停车场;
(八)景区、林地、绿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
四、《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五、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莱阳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1日发布的《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通告》同时废止。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来源 | 治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