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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本刊记者 胡启航

“原以为诉讼周期会很长,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拿到了补助金,解决了困扰我们多年的纠纷……”拿到230余万元补助金的5名原告对法院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并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多年行政争议何以快速化解?在吴某等5人诉某市农村经济发展局、某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登记及行政赔偿案中,大连海事法院精准把握当事人实质诉求,聚焦案件实质争议,通过调解使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第一批),该案例入选。

01

一起长达多年的纠纷

“我们的油价补助总共230余万元,这对我们来说不是小数目。这么多年就盼着解决,现在只能指望法院了……”2017年11月2日,吴某等5名当事人来到大连海事法院申请立案,情绪十分激动。

原来,吴某等5人分别是5艘船舶的所有权人。2003年换发捕捞许可证时,新版捕捞许可证主机功率记载的数据与原证书不一致,5艘船舶主机功率合计减少199.7千瓦。起初某市农村经济发展局以人工方式发放油价补助时,仍按照实际功率发放。2011年起改为系统自动发放,导致2011年度至2014年度油价补助资金按照错误功率发放,5艘船舶共计少发放油价补助230余万元。为此,5名原告多次找到某市海洋与渔业局协调解决,某市海洋与渔业局也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但始终未能得到合理解决。

无奈之下,吴某等5人以某市农村经济发展局为被告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某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发放差额油价补助资金。

“这起案件自最初船舶证件换发产生错误时起,到诉讼时已长达多年,矛盾比较深,原告情绪十分激动。”本案承办法官、大连海事法院海商庭副庭长李爽意识到,5名原告对法院抱有很高的期待,案件如果不能及时有效解决,极易使矛盾扩大,甚至引发申诉信访。

“其实这么多年以来,我们也一直在向上级部门反映5名原告的情况,但没有明确结论,只能继续等待……”被告某市农村经济发展局也向法院表示,一直在寻求解决办法,但始终未能解决。

“长达多年的矛盾纠纷,到法院起诉后真的能解决吗?何时才能解决?”吴某等5名原告一边心存疑虑,一边焦急等待。

为了缓解原告的焦虑,李爽主动与原告的律师联系,告知针对该案的特殊性,法院已经拟订了解决方案,请5名原告少安毋躁,配合法院的工作。同时,也告知某市农村经济发展局,不要因为原告起诉而将纠纷完全置于法律框架内,应当与原告保持良好互动。由此,5名原告消除了心中的疑虑,相信通过法院的审判,问题一定能够得到解决。

“其实,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换位思考,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内心的期盼,并给予切实回应,能让当事人吃下‘定心丸’,也能为案件进一步办理畅通渠道。”李爽表示。

02

抽丝剥茧理旧账

案件的争议焦点是什么?究竟谁才是主要责任人?

开庭审理前,李爽通过深入研究案件、推敲纠纷成因,并与被告某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多次沟通了解情况,发现虽然5名原告起诉要求某市农村经济发展局补发差额油价补助款,但本案不是普通的行政给付类案件,而是由于船舶换发证书时将主机功率数据登记错误,使计算机系统无法按照正常的主机功率核发渔业油价补助造成的。

“实际上,这起案件属于行政登记错误引发的纠纷,其案由应确定为行政登记行为违法并赔偿。”李爽遂立即安排开庭审理,进一步确认纠纷的实质问题。

举证质证、询问调查……经过开庭审理,李爽不仅印证了纠纷的实质成因,还审查发现油价补助资金核发的依据是捕捞许可证记载的功率。该证的颁发机关是某省海洋与渔业厅,5名原告起诉时却仅以某市农村经济发展局为被告。因此,李爽当庭向5名原告释明变更案由及诉讼请求,追加某省海洋与渔业厅为被告,并将某市海洋与渔业局列为第三人,另行安排时间再次开庭审理。

找到该案的症结后,李爽对于化解这起纠纷有了信心。2018年4月10日,该案进行第二次庭审。

由于争议事实发生时间久远,人员变更情况较多,某省海洋与渔业厅对相关情况的了解并不全面。庭审过程中,通过某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对案件整体过程的阐述,以及法官的梳理,某省海洋与渔业厅迅速了解了案件背景,对纠纷的形成有了全面认识。

03

多年积怨终破冰

“如果依靠判决解决这个纠纷,效果可能并不理想。”“谢谢法官,我们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一定积极配合法院!”

二次开庭审理后,李爽趁热打铁、抓住时机,立即将某市农村经济发展局、某市海洋与渔业局、某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召集到会议室召开联动座谈会,将庭审中确认的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明理释法,指出纠纷的责任主体,并进一步说明判决可能会引发的相关后续问题。某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当即表示马上研究解决方案,并要求渔业部门紧密配合。

三天后,某市海洋与渔业局、某省海洋与渔业厅均向法院递交了化解该起纠纷的计划书。某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还专门前往大连,督促调解工作的开展和款项的拨付。

2018年5月10日,该案所涉油价补助资金全额发放,5名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至此,这起长达多年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化解得益于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与行政部门之间架起的调解“桥梁”。

在李爽看来,调解是法、理、情全方位投入的一门“艺术”。“调解不是简单地说和,更不是所谓的‘和稀泥’。调解是法官在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有了准确把握之后,介入人文情怀,适时运用法、理、情而成就的一门艺术。只有事实清楚、责任明确、释法清晰,才能为案件化解打下坚实基础。”李爽说。

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该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本案中,5位船主虽诉请某市农村经济发展局补发差额油价补助款,但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就案办案,而是通过深入研判行政争议的形成原因,积极主动向原告释明正确的救济途径,在经原告同意变更诉讼请求、追加被告和第三人的基础上,将案件的审理方向由行政给付变更为确认登记行为违法并赔偿,为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找准了方向。行政机关在发现争议形成原因后,积极主动作为,向5位船主发放差额补助款,实现了当事人的实质诉求,最终促成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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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22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56期

编辑/孙敏

来源:中国审判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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