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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

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单位进行了巡察。8月3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中共呼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对于区委巡察发现的问题,呼中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桑程高度重视,主动认领问题和整改问题,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传达学习,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明确整改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整改措施和具体完成时限。反馈问题4方面11条问题,整改完成11条,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地委、区委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突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的监督。

1.关于“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一是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学习的内容层次不丰富。2022年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学习中。2023年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党组会、党员大会学习传达。二是没有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对省委、地委重要部署进行认真谋划,细化具体落实措施,有效推进工作。未根据大署建发〔2020〕22号、23号文件要求,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证查处管理办法》等进行学习。三是会前学法制度落实不到位。4年内未将新修订、涉及本领域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内容列入会前学法计划并组织学习。四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开展不实。没有吃透主题教育活动方案,未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方案计划,导致方案操作性不强。在问题清单中出现“纪委监委党支部”字样。”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确保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得到及时传达和深入学习,并于5月和7月在中心组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开展了招投标领域法律法规学习。三是已制定会前学法计划,并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纳入系统学习。四是主题教育工作方案和问题清单已修改完成。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履行核心职能责任不充分。一是城镇规划谋划有欠缺。未能根据我区实际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规划,拟定城镇住房结构的安全使用、维修养护以及住房维修资金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二是项目施工过程中指导监督不到位。2020年至今涉及路面项目工程四个,目前按序时进度完成一个,其余三个计划年末竣工,施工过程中指导监督推进力度不够,造成路面恢复进度缓慢。”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呼中镇作为建设单位,呼中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规划由呼中镇负责编制,呼中区住建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区住建局已下发呼中区民生领域项目工程编制改造规划和改造计划的指导意见。呼中镇根据工程量拨付工程款,区住建局对资金不负责监管。二是已对参建单位下达工作提示函,并召集参建单位对现场进行督导检查,推进加快路面恢复。每周定期对施工现场路面恢复进行督导检查。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不高。一是对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监管执法的精细化程度不够。局部检查多,全面监督较少;查细小问题多,查大隐患少;查静态问题多,查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操作等动态问题少。重检查轻整改。2024年1-4月份住建局对城镇安全检查仅1次,检查中发现多项问题,并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未见整改清单,整改通知书及复检的相关佐证材料。二是对燃气行业监管存在短板。燃气检查内容未能按全国专项整治方案中“问题气、瓶、阀、管、环境”等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未能监督商户尽快整改落实并开展工作“回头看”。燃气企业巡查记录不全。三是此问题涉密不得公开。”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在建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已全面展开,重大事故隐患得到了有效识别和及时处理,监管执法程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确保了施工安全。城镇安全检查的频次增加,整改通知书的下达和复检工作确保了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二是已要求各镇、燃气专班各成员单位对商户“问题气、瓶、阀、管、环境”等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开展“回头看”相关工作。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闭环管理。燃气企业对日常巡查记录进行完善。三是此问题整改情况涉密不得公开。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关于“党组对行政执法重视不够。一是存在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案件信息不能按时按量录入“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个别行政处罚案件承办的2名执法人员中,一人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2022年6月(呼城执)执查(2022)第001号未经批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一案中,一名承办人的执法证件已经过有效期1年半。二是行政处罚案卷质量不高。案卷中无现场勘验笔录。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不及时,未逐页进行编码。2022年26起住建局代区自然资源局处罚违建案件。无承办案件人任何相关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详细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未对私建房屋的面积进行说明。案件来源、违法行为发生的经过,情节和结果等要素表述不全。三是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状况不优。呼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15人,实有10人。10人中有执法资格的仅有3人,1人还负责局数字中心工作。其余7人为工勤编,都不能获取执法资格证。”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呼中区住建局已要求新入职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并获取行政执法证,并将案件信息按时按量录入平台。二是2022年26起代缴罚没款是根据区政府会议纪要,要求住建局只负责代自然资源局收缴罚没款,并不履行自然资源局相关的一切行政处罚案件。三是区住建局跟区政府沟通通过招录考试增加执法人员数量,但由于行政执法编现已不招录,只能维持现状。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一是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面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对党风廉政形势分析研判少。2023年未召开党员大会专题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无传达区委、区纪委工作会议内容;2024年2月18日,住建局召开的党风廉政工作会议,没有对中共呼中区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细致。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全面排查出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没有出台积极有效的应对防范措施。二是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日常工作中对下属的廉政提醒不规范,内容质量要求不高,谈心谈话问题未能对重点岗位、重点工作等开展针对性提醒。2021—2023年未对关键岗位如会计岗位科员和执法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廉政谈话总次数较少,压力传导不到位,将廉政谈话与党员谈心谈话相混淆,有的科级干部采用“我说你听”模式,被谈话人未汇报廉政工作情况也未表态,谈话记录中被谈话人仅有“好的”两个字。三是重要制度制定未上党组会。《呼中区工程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工作和管理制度》《呼中区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均未经党组会集体研究。”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通过全面排查风险点,已制定了针对不同岗位和业务流程的防控措施,确保了廉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实施了廉政提醒制度,通过定期与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双向沟通,不仅增强了廉政意识,还促进了问题和建议的及时反馈,提升了廉政工作的透明度和互动性。三是对于那些未经充分研究的制度已经进行全面审查。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情况的监督。

6.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二是财务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存在落实缺位现象。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单位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经流程,任何资金都经领导审批、杜绝现金发放补助金情况,并研讨制定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二十条规定,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仔细阅读,并加以严格执行,现已完成。二是已完成账本整理,并进行装订。三是进行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设立单独采购人员与单独审核人员,已联系财政工作人员进行人员更换,已更换完成。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7.关于“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回应群众关切不够。一是水热企业智能化水平不高。呼中区自来水公司公众号无网上投诉、报装等相关功能,在供热方面无法通过计量表收费,未入驻服务大厅,不能实现“一窗受理”。二是物业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报修电话知晓率低,无接访记录,无告知物业记录,无完结记录。住户反映的问题解决不及时。2021年某某某通过12345热线分别于3月12日、25日、5月1日、9日先后4次反映问题后才得到解决。区医院对面楼房一处顶楼业主于2023年9月反映楼顶彩钢瓦缺失,直至2024年5月才完成修复。三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不规范。个别公租房档案缺少房产证明、社区证明、低保证等佐证材料,部分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不完整,合同只有租赁年限,没有起止日期;合同到期后未与住户签订续租合同。公租房管理跟踪不到位。经走访抽查发现,未对2016年6月、2023年9月已去世的两名租户及时了解情况或与家属联系收回。公租房新增对象未公示。住建局未对2023年5月至今的25户新租户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区自来水公司可通过收费站服务热线、12345政府热线进行报装、投诉,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报装。供热计量表项目已获得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水热企业已进入政务服务大厅,水热报装、投诉、缴费等可进行“一窗受理”。二是针对物业企业在管理不规范和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上,已经公示了电话,并建立了接访记录,告知物业记录,完结记录。三是已对公租房档案进行梳理,对于死亡未收回的2名租户,已经全部收回住房,并对新增的公租房对象进行了公示,确保了公租房分配的公开透明。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突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人用人和党建工作的监督。

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一是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不够严肃,个别谈心谈话记录未按方案要求进行且次数不足。2021—2023年专题民主生活会记录中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记录,2022无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二是主题党日在活动内容选择上,未紧密联系党员思想、支部作用、攻坚克难等实际,未突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2023年1—4月份活动内容均传唱同一歌曲。2023年主题党日活动纪实连续多月用同样的图片。”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性不足的问题,已经加强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规范性,确保每次会议都有明确的议题和目标,严格记录谈心谈话内容,并保证次数符合要求。二是在主题党日活动内容的选择上,已经开始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支部作用,注重攻坚克难的实际问题,突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了主题党日活动纪实的图片内容每月更新,避免重复使用,以真实反映每次活动的特色和成效。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9.关于“党支部相关制度制定不严谨、党建相关制度更新不及时。一是住建局党建制度之《学习制度》中学习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二是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党费收缴不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更新不及时,2023年未将张**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在册。2021—2023年党费部分原始存根丢失,未按要求及时将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公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党支部《学习制度》已完善,现已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核心内容,并建立了定期更新机制,确保学习内容始终与时俱进。二是党费收缴制度亦得到进一步完善,明确了收缴标准和时间节点,并建立了公示制度,确保党费收缴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已更新入党积极分子名册。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0.关于“落实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打折扣。一是党支部相关制度制定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存在网上照搬照抄现象。在制度中出现“支部书记是班长、我镇场党政机关、依托律师事务所门户网站建立党建网页”等字样。学习研讨走过场。“解放思想。振兴发展”研讨“回头看”5次研讨佐证材料用同一张照片。二是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有欠缺。悬挂在党员活动室的廉政宣传图板内容没有与时俱进,把2004年1月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陈旧知识还作为宣传内容。图版有错别字,图版标题把“纠风正纪”写为“纠风政纪”。”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区住建局党支部在深入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对党支部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对研讨机制进行了优化升级,确保党的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研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区住建局对党员活动室内的廉政宣传展板已经进行全面更新。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情况。

11.关于“党风廉政教育形式比较单一,教育力度不大,攻坚克难的勇气和精神不足。一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不够。日常工作中对下属的廉政提醒不规范,内容质量要求不高,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引导不够。二是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的管理还不够到位,未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未做到在业务学习中宣讲廉洁法规、在业务把控中巩固廉洁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方面,区住建局制定了廉政风险监督措施,明确了监督责任,确保了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无死角,并针对关键岗位开展了个性化廉政提醒,及时了解思想动态。二是在强化责任担当和明确职责分工方面,区住建局制定了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工,并加强了业务学习与廉洁教育的融合,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确保干部职工在提升业务能力的同时,也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集中整改期内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已全部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已全部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是持续深化整改工作,确保目标不动摇、力度不减弱,稳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效得到巩固;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持续跟进,确保不拖延、不敷衍,彻底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党组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勇于担当,敢于严格管理,面对问题不回避。通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坚持将巡察整改与治本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问题的发生。

六、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中共呼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57-3431665;电子邮箱huzhongjiansheju@163.com。

中共呼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4年11月29日

监 制:孙剑波

审 核:李振凯

责任编辑:白 玉

编 辑:张 钊

供 稿:呼中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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