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案例一

2024年12月01日16时30分,繁峙县。

张某刚驾驶晋HZY03*小型汽车行驶至云雾峪村口附近时,与张某驾驶的无牌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所幸两车驾驶员都按照规定使用了安全带,均未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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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案例二

2024年12月08日14时01分许,五寨县。

马某小驾驶晋HB412*、晋 HFB 1*挂半挂车,沿国道338线(海天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国道338线(海天线)796公里900米处,左转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许某清驾驶的晋H1169*、黑AY80*挂的半挂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

所幸两车驾驶员都按照规定使用了安全带,均未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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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案例三

2024年12月07日11时50分,宁武县
郝某驾驶车牌号为晋AF6229*小型能源汽车,在G241(宁白线)与王某驾驶车牌为晋HNC72*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所幸两车驾驶员都按照规定使用了安全带,均未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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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祁佳乐